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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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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4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黎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交易等其他重要事项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TUSON CORPORATION(“杜商公司”)所持有的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昊龙电气财务及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募投项目推进实施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75.0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2,236.24 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8.14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259.56 万元(注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015.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1: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由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将收到定期存单的结构性存款归类为定期存款,而前述公告中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与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均为未经审计数据,因此与本报告存在差异,该差异系会计处理方式所致,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不存在影响。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和不超过 4,500 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该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截至2018年12月底,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5,70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有15,700.00万元用于暂时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45,757,738.08元,母公司净利润34,023,522.1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02,352.22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6,178,136.63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6,799,306.60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现在总股本88,88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17,776,00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服务费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18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其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3、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直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19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75.0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8.14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259.5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015.4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48.14万元、保本理财产品收益259.56万元以及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15,700.00万元)。

  (四)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表所示:

  ■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1.58亿元,未超过授权额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土地购置费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项目变更后的备案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4月20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随后的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公司使用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018年11月,公司前次使用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取得本金及收益共计163,704,019.78元,并继续先后使用1.22亿元和3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产品及浮动利率计息定期存款。

  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5、2018-024、2018-041、2018-043、2018-044、2019-03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75.0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8.14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259.5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015.4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48.14万元、保本理财产品收益259.56万元以及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15,700.00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其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拟在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公司现有厂房实施,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拟在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上由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通过新建厂房实施。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缓“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2019-004)。

  (二)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拟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将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金额为3,987.65万元,其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7.43%,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4.61万元。

  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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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带来的投资计划调整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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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照原计划拟调整的基本预备费、研发设备购置费和研发费用,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有资金形式进行补充。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用于购置土地部分若不足以支付土地购置款,则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本次变更不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总额、项目预计效益产生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2、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

  公司拟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金额为12,371.19万元,其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4.06%,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81.14万元。

  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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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带来的投资计划调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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