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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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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19年5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范洪杰

  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网上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研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上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

  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亚厦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小程序,进入网上说明会界面,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丁海富先生、董事会秘书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李建青女士、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3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13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7、会议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20日-2019年0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1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六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第5、6、9、10、11、12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9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海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丁泽成先生、张威先生、祁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邵晓燕女士、余正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2、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傅黎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秉仁先生、顾云昌先生、汪祥耀先生、王力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秉仁先生、顾云昌先生、汪祥耀先生、王力先生担任职务期间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近三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3、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商议,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人/年(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1、2、3、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泽成先生:男,中国国籍,198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Boston,现任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丁泽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50股;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之子,董事王文广先生之侄子,与董事张威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威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共党员。曾获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获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1990年2月至1998年4月,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至2016年,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先生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之姐丁萍萍之子,与董事王文广先生、丁泽成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祁宏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工程公司工程二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总裁。

  祁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建筑装饰工程师,资深室内建筑师。2005年度、2006年度连续两年荣获上虞市建筑业系统先进工作者。曾任上虞粮食局兴粮机电公司经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区域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张小明先生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6月出生,大学大专学历;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被评为“2009年度建筑智能化行业杰出女性”、“智能建筑行业二十年行业领军人物”、“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1985年至1991年工作于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任副总经理;1991年至1995年任厦门求实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至2010年9月任厦门万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正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南京大学EMBA,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申通电器厂负责人,爱垦装饰公司施工员、项目经理、公司副总。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江苏区域公司总经理。

  余正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31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一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建二局国外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建筑装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兼任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晓一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维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政策咨询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曾任杭州大学经济系助教、财金系副教授、金融与经贸学院教授;1999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8月23日王维安先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通报批评,除此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维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傅黎瑛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1991 年至 2000 年在浙江财政学校任教;2000 年至 2010 年在浙江师范大学任教;2010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硕士生导师;兼任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黎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傅黎瑛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3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3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吕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吕浬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吕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刘卿琳先生、孙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卿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刘卿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任职杭州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商品部经理,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兼杭州西溪天堂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兼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杭州仁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以及IHG洲际国际酒店集团中国区总部(上海支持中心)大中华区发展总监、浙江亚厦装饰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现任浙江亚厦集团办公室主任兼酒店管理部总经理。

  孙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16日-2019年0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1.0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

  1.0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威先生;

  1.03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祁宏伟先生;

  1.04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小明先生;

  1.05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邵晓燕女士;

  1.06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余正阳先生。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2.0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一先生;

  2.0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维安先生;

  2.03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黎瑛女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9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5;

  2、投票简称:“亚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人)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

  注:1、上述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请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中,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该项为单选,多选无效,未选表示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将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单位:亿元人民币

  ■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不存在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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