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房地产业、口岸经济产业、海洋经济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于一体的集团战略化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主要产品为中高端住宅。公司坚持 “立足珠海、区域布局”的发展战略,秉承“专筑之精神、专谨之态度、专业之品质”,在深耕珠海市场的同时,加快上海、重庆项目建设,逐步确定了拓展珠三角、长三角以及西部等区域的重要支点。报告期内,“房住不炒”基调不变,中央和地方重在维稳市场,住建部于2018年8月提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地方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逐渐回归理性。从全年来看, 2018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保持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026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商品房销售面积17165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商品房销售额1499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2%。政府继续深化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拓宽租赁住房供应渠道,稳步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满足人才租住需求;探索共有产权新模式,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

  公司其他产业板块业务情况如下:

  口岸经济产业方面,公司于2009年12月开始建设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自此,“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正式开工。2013年11月,填海工程完工,公司随即承担了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工程建设。2018年10月,公司承建的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已正式通车,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地理条件。公司历时九年,高质量完成了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公路口岸和通关物流配套设施等建设重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获取广告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参与珠海口岸运营,在创新粤港澳合作模式、探索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了与香港、澳门良好沟通与合作的经验。

  海洋经济产业方面,公司自2014年开始布局,建设珠海洪湾中心渔港等工程。2018年12月,珠海洪湾中心渔港正式开港并由公司负责运营,已建成的洪湾中心渔港可停泊渔船800艘以上,年渔货卸港量可达8 万吨,并建有渔货交易中心、冷藏储冰库、庇护中心、补给中心等设施。公司已公开竞得洪湾中心渔港规划配套用地(土地面积合计约19.10万平方米),后续,将结合洪湾中心渔港经济区建设需要,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度假、海洋文化展示等项目以及其他相关商业项目,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综合园区。此外,公司还陆续开展或完成了包括海岛建设、游艇码头建设、沙滩修复、港湾治理、人工鱼礁示范区等多个海洋项目,已逐渐形成集水产品交易、冷库冷链、物流配送、海洋科技、休闲旅游、生态保护等于一体的格局。

  现代服务业方面,公司坚持中高端为主的差异化发展战略,以城市发展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平台,以专业人才为支撑,通过产业布局和现代技术手段不断促进服务业业态、模式、功能等的创新,同时整合各类资源,提升服务质量,打造“精品项目、精品服务”,塑造精致生活。旗下静云山庄酒店已于2018年6月加入“罗莱夏朵”世界顶级酒店联盟;“万海旅游”品牌致力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旅游项目;格力海岸无界美术馆、书店集图书、沙龙、艺术展览等形态于一体,已成为珠海新的人文和生活场所。目前现代服务业已涵盖物业服务、精品酒店、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商业运营等业务。

  现代金融业方面,公司基于产业布局,实施“大金融”及“+互联网”战略,创新互联网金融、小贷、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服务模式,完成投资与融资的对接,实现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需求,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公司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一体化变革,探索“实体产业+创新金融+互联网”的发展模式。

  公司以“建设理想城市,创造幸福生活”为出发点,注重发展产品质量,提升公司品牌,“房地产业、海洋经济产业、口岸经济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金融业”五大板块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布局理念及定位与《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中“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提升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强化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进重要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大湾区旅游发展”,“构建文化历史、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旅游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共同开发高端旅游项目”等内容高度契合。在大湾区全新的发展平台上,公司将继续依靠精准的产业布局、丰富的项目资源及灵活的资产运营,通过资本和产业的有效联动,把公司打造成一家深具影响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将“15格房产”2017年9月24日至2018年9月23日期间的利息款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账户,由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将“16格地01”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的利息款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账户,由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5格房产债券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格力房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16格地01债券

  根据鹏元资信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次债券对债项不进行评级。

  3、18格地01债券

  根据鹏元资信于2019年2月21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次债券对债项不进行评级。

  4、18格地02债券、18格地03债券

  根据鹏元资信于2018年9月11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次债券债项评级为A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7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96.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1.96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6)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67)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8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6户,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6户、减少3户,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041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公司实施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3、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公司实施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3、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042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235,880.91元。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高达659,237,129.44元,高于2016年-2018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目前,公司正处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夯实公司“3+2”产业格局,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和长远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各产业板块的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转型,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其酬金。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并具体开展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事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及转让、设立公司、增资、签署合作协议等。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是在授权有效期内的对外投资计划,审批的额度是指授权有效期内可能会产生的额度上限额,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间视经营需要分次或一次性全部使用,亦可能不会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开展购买土地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决定并具体开展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购买土地事项,上述购买土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拍、股权收购、项目合作等方式。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是在授权有效期内的购买土地计划,审批的额度是指授权有效期内可能会产生的额度上限额,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间视经营需要分次或一次性全部使用,亦可能不会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具体决定选择发行一种或若干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相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及条件、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签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决定聘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中介机构;

  (5)决定其他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上述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处理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是在授权有效期内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审批的额度是指授权有效期内可能会产生的额度上限额,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间视经营需要分次或一次性全部使用,亦可能不会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房地产业、口岸经济产业、海洋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金融业“3+2”的产业格局。为满足公司产业升级的发展需要,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市场情况出售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持有的资产,额度累计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是在授权有效期内的出售资产计划,审批的额度是指授权有效期内可能会产生的额度上限额,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间视经营需要分次或一次性全部使用,亦可能不会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十四)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十七)审议通过《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林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议案一、三、四、五、七、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043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235,880.91元。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高达659,237,129.44元,高于2016年-2018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目前,公司正处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夯实公司“3+2”产业格局,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和长远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各产业板块的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转型,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监事鲁涛先生、滕翀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关于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监事鲁涛先生、滕翀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关于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议案一、二、三、四、九、十一、十三、十四、十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044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7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9,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0.25577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4423亿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部分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人民币9.614亿元已由新时代证券于2014年12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12月3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40040029号)。2015年1月13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94,975.37万元。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8.7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24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96,234.0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58万元。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2019年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442,477,876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28元,扣除人民币60,592,477.87元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9,407,521.41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29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498号)。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96,648.44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89,972.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826.88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7.77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24,475.31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89,972.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420.52万元。

  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修订并实施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5年1月15日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目前,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于2016年8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目前,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三、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1、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03,664,046.3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0040001 号)。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03,664,046.31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5年1月28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款项计人民币617,710,125.6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0040030号)。2016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7,710,125.64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8年度,公司未使用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5月10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格力地产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年度

  编制单位: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年度

  编制单位: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045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鲁君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68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7年末,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994,619,509.50元,净资产为8,223,337,360.28元,2017年海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52,357,597.94元,净利润619,582,273.07元。

  海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海投公司在2018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海投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海投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伟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北岭工业区格力集团2号标准厂房6层601室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房地产开发经营;会议会展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旅游服务;汽车客运服务;物流服务;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及批发零售。

  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90,780,852.54元,净资产为202,013,135.54元,2017年口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70,849.05元,净利润-1,079,291.32元。

  口岸公司的股东海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口岸公司在2018年发生的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口岸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口岸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3、关联方名称: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1384(集中办公区)

  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会议会展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及零售批发,客运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网约车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维修救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安全例行检验,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货运站场经营,客运代理,货运代办、仓储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和车位、场地租赁服务,车辆清洗服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商品销售,景区游览服务,票务销售、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商业经营,装潢设计及施工。

  股东: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30,461.49元,净资产为1,930,461.49元,2017年创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69,538.51元。

  创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创投公司在2018年发生的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创投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创投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与海投公司、口岸公司、创投公司发生的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类型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参考行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046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9-047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保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