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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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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上接B299版)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蔡速平

  注册资本:246808.5034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6号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及装配汽车零部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普通货运;销售汽车配件;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纳川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北京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底盘”)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杜斌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2号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各类汽车制动系统产品、汽车车桥、变速齿轮等各类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及模块;研发各类汽车制动系统产品、汽车车桥、变速齿轮等各类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及模块;销售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电器产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6月1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亚太底盘为海纳川控股子公司。

  (三)北京北汽延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延锋”)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贺明康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瀛顺路55号院2号

  经营范围:生产奔驰汽车门板、顶衬、座舱;汽车内饰产品、汽车仪表板和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以上产品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汽车内饰产品、汽车仪表板和汽车零部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汽延锋为海纳川参股企业且公司董事长陈宝担任其副董事长。

  (四)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1713200.833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劳务派遣;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园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汽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五)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759,533.8182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汽车为北汽集团控股子公司。

  (六)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奔驰”)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231977.63984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路8号

  经营范围:制造乘用车(包括轿车)及其零部件;设计、研制和销售乘用车(包括轿车)及其零部件,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奔驰为北京汽车控股子公司。

  (七)北京北内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内零部件”)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黄文炳

  注册资本:47087.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杜柳棵村西01号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配件、内燃机配件、工程机械配件、农业机械配件;普通货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五金、建筑材料;维修机床;维修、调试、安装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内零部件为北京汽车控股子公司。

  (八)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销售”)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1713200.833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劳务派遣;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园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汽销售为北京汽车控股子公司。

  (九)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总成”)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黄文炳

  注册资本:147619.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靓丽三街1号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零部件;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8日);饮用水供水服务;销售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零部件;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设备的设计、试验;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动力总成为北京汽车控股子公司。

  (十)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广州”)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黄文炳

  注册资本:136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塔山大道168号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汽广州为北京汽车控股子公司。

  (十一)株洲北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销售”)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吴周涛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五十七区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销售及进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的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株洲销售为北京汽车控股子公司。

  (十二)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现代”)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陈宏良

  注册资本:203635.80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顺通路18号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轿车、RV(RECREATION VEHICLE)、卡车整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为合资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汽车及配件进出口业务,技术试验服务(国家限制性项目除外);为进行上述业务之目的,合资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其相关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汽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现代50%股权。

  (十三)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研究院”)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谢伟

  注册资本:14397.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大街99号院1幢(D7-001)

  经营范围:汽车、能源、交通、环境、材料技术的研究、开发;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设备的设计、试验、测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玩具;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汽研究院为北汽集团控股子公司。

  (十四)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河汽车”)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蒋自力

  注册资本:418865.56684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08号

  经营范围:轿车、微型汽车系列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与汽车相关项目的开发、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物流信息咨询;商务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昌河汽车为北汽集团控股子公司。

  (十五)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张夕勇

  注册资本:667013.129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销售汽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通讯设备;环境机械及清洁设备的制造(限外埠地区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专利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专利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田汽车为北汽集团控股子公司。

  (十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发动机厂(以下简称“福田发动机厂”)

  1、基本情况介绍

  负责人:郭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25号楼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委托制造发动机;销售发动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田发动机厂为福田汽车分公司。

  (十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以下简称“福田多功能厂”)

  1、基本情况介绍

  负责人:张济民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潍坊高新区樱前街以北高六路以西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汽车、发动机;技术开发;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田多功能厂为福田汽车分公司。

  (十八)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康明斯”)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常瑞

  注册资本:2288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15-1号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天然气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技术检测;仓储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田汽车持有福田康明斯50%股权。

  (十九)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529772.6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经营范围: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生产电动乘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筹备新能源汽车整车、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汽新能源为北汽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

  (二十)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销售”)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李一秀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新能源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批发;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技术开发、服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营销;市场调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钟表、鞋帽、箱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能源销售为北汽新能源控股子公司。

  (二十一)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常州”)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何章翔

  注册资本:14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大道西路98号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底盘、发动机、前后桥及其零配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依国家工信部批准的产品公告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能源常州为北汽新能源控股子公司。

  (二十二)北京彼欧英瑞杰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欧英瑞杰”)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杨莉

  注册资本:720.0000万欧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纵二路7-1号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燃油系统(燃油箱、注油管、汽油机和柴油机燃油泵)及其他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开发和批发塑料燃油系统(燃油箱、注油管、汽油机和柴油机燃油泵)及其他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自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彼欧英瑞杰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二十三)翰昂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昂零部件”)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李仁荣

  注册资本:1350.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园工业区彩祥西路6号

  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加工汽车部件、空调系统及零部件;研究、开发汽车部件、空调系统及零部件;提供与汽车部件有关的技术支持;自产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支持;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翰昂零部件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二十四)天纳克(北京)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纳克排气”)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许小江

  注册资本:210.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梧桐路(天纳克(北京)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排气系统;开发汽车排气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纳克排气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二十五)天纳克(北京)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纳克减震”)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任翊

  注册资本:1162.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梧桐路

  经营范围:生产机动车减振器、独立悬挂、减振器芯总成和专用减振器;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研发、设计、测试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纳克减震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二十六)江森自控渤海电池(滨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王河

  注册资本:6380.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路以东梧桐五路以北

  经营范围:制造、开发和设计、销售高容量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其他蓄电池及相关部件;相关蓄电池产品和部件的批发、售后服务;为蓄电池产品和部件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渤海江森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二十七)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YENG SEE FUNG(杨时丰)

  注册资本:315927.22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00-800号

  经营范围:生产蓄电池及相关零部件,在国内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及工程技术服务。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从事与自产产品同类的商品、蓄电池生产原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已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为独资公司投资者及关联公司提供投咨询及经营规划决策报告,提供市场营销、开发及销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江森与持股渤海江森49%股权的江森自控欧洲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二十八)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杨时丰

  注册资本:168711.346034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一号

  经营范围: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其他动力蓄电池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研发;上述产品同类商品以及蓄电池生产原材料和模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经营的待审批后或凭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江森与持股渤海江森49%股权的江森自控欧洲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二十九)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泰普”)

  1、基本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注册资本:1000.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昌金路赵全营段167号院3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批发汽车零部件;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调查;汽车装饰;汽车驾驶陪练;汽车租赁;承办展览展示;销售汽车、润滑油;生产越野车改装零部件(不含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不含表面处理作业);生产专用车(不含表面处理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汽集团持有北汽泰普24%股权。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定价原则均是依据市场价进行定价,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9-00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通过该预案的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1、2019年 4月 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9,307,362.31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902,992,606.17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50,515,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257,732.7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1、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活塞及组件、专用数控机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汽车轮毂、汽车空调、减震器、排气系统、油箱、启停电池等多个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实现了汽车动力总成、底盘总成、热交换系统的产业布局,并试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线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对流动资金的规模和资金周转效率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现金需求量大。

  2、鉴于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现金累计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2.94%,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为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和新业务的拓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257,732.77元,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顺利推进公司战略发展。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4、2019年公司资金需求:一是日常经营方面的资金需求,二是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资金需求,三是产销量增长的资金需求。

  为实现 2019年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排资金计划,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公告程序,继续盘活资产,全面统筹资金调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并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董事会拟定的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盈利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9-009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定使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1号)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91,31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96元。

  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91,3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2,466,191.3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3,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36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8,500,191.3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 SD03-0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已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明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56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前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的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将上述借出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四、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量逐渐增大,公司流动资金相对紧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实际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随时使用销售回款、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所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此次使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具有随时归还、到期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及募投项目进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银行信用良好,具有随时归还、到期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使用需求及募投项目进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汽车”)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滨州轻量化年产25万套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91,31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96元。

  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91,3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2,466,191.3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3,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366,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8,500,191.3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 SD03-0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以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已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明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中,承诺用于投资滨州轻量化年产25万套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金额为119,341.00万元。

  注: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本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前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滨州发动机年产25万套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海纳川(滨州)轻量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轻量化”),本项目建设期为4年,本项目致力于建设年产25万台套的缸体、缸盖铸造生产线,缸体、缸盖粗加工生产线,缸体、缸盖半精加工、精加工生产线和年产25万根曲轴生产线。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情况、原因

  自公司2016年1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出于保护股东利益,有效利用资金,公司管理层紧密关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谨慎推进项目建设。中国汽车工业在经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2018年全国乘用车产销量同比出现28年来首次负增长。2018年中国乘用车市场全年销量走势整体呈现出“高开低走”的局面,尤其2018年三季度以来汽车销量同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8年中国汽车行业总产量为2,776万辆,同比下滑4.5%;总销量为2,802万辆,同比下滑3.2%,其中狭义乘用车销量更是下降了5%,在经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的汽车工业开始显露疲态。

  2018年海纳川(滨州)轻量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共完成项目投资4,700.19万元,主要用于瓶颈工序产能提升及缸体缸盖新市场新产品开发的设备投入。2019年一季度完成项目投资合计2,641万元。目前没有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当前严竣的市场形势,对部分原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推迟放缓,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投资节奏,优先考虑关键设备,避免给当期生产运营造成过大的压力。

  基于上述生产线建设规划调整,以及对汽车行业市场形势的判断,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全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6月30日前调整至2020年6月30日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做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1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变更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做相应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号文件。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2018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同时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2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8203960

  传真:0543—8203962

  邮编:256602

  联系人:王洪波 黄岩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3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汽车”)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为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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