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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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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9.59%,主要是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所致,但该项目已完工。

  注2: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项目达产期年平均净利润为47,105.00万元,投产首年达产率为75%,2018年为投产首年,按照项目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18年末(2018年4月至12月)计算的2018年度承诺效益为26,496.56万元,故2018年已达到承诺效益。

  注3: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2018年度实现效益15,081.27万元,达到承诺效益的75.14%,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内光伏政策调整,特别是“823号文”的出台,导致短期市场需求大幅萎缩、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整个行业开工率和盈利水平均显著下降,虽然公司募投项目销量保持增长,非硅成本持续下降,上游原材料价格也相应下调,但由于主要产品价格下跌幅度较大,且上游原材料价格调整存在一定滞后,因此毛利率同比出现较大下滑,从而导致上述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随着2018年4季度以来市场的逐步调整到位,公司募投项目效益水平呈明显回升趋势。

  附表4:

  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5: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12月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年实际效益中为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建设期内产生的效益,故2018年不适用是否达到承诺效益。

  附表6:

  变更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9-2021)产品产能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规划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鉴于行业未来发展变化等因素,公司存在根据市场需求对本规划作适当调整的可能。具体扩产投资项目和开工时间,公司将在时机和条件成熟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全球“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的趋势日渐凸显,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许多国家能源和电力消费中的比重持续扩大。太阳能作为最具经济性的清洁能源之一,受益于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度电成本的不断降低,光伏发电应用地域和领域将会继续扩大,全球光伏市场规模将会逐年增加。为加快能源结构转变和光伏平价上网进程,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公司结合自身多年来在单晶领域积累的技术储备和成本优势,拟加大单晶产能建设,以满足市场对高效产品的旺盛需求,现对《隆基股份关于单晶硅片业务三年(2018-2020)战略规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进行滚动修订,制订了《未来三年(2019-2021)产品产能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定位

  以客户价值为核心,抓住行业新一轮发展机遇,推动国际能源变革和绿色能源的应用,扩大光伏应用场景和规模,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完成全球化布局,打造全面领先优势。

  二、产能目标

  稳健推进单晶产能扩张,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保障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供给,在2018年底单晶产能基础上,计划单晶硅棒/硅片产能2019年底达到36GW,2020年底达到50GW,2021年底达到65GW;单晶电池片产能2019年底达到10GW,2020年底达到15GW,2021年底达到20GW;单晶组件产能2019年底达到16GW,2020年底达到25GW,2021年底达到30GW,进一步巩固高效单晶一体化龙头地位。

  三、保障措施

  1、技术创新,产品领先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扩大研发队伍,增强研发能力,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强化前瞻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导入,加强产品开发管理,深化产品领先战略。

  2、合理布局产能,全球化经营

  形成以国内为主、针对目标市场适度进行全球化的产能布局;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经营资产,加强跨地域、跨文化的整合管理能力。

  4、效率驱动,管理体系优化

  加强产研结合,不断提升精益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生产现场管控,提高运营效率。

  5、平台支撑,职能保障

  建立以支持业务为导向的、具备国际化工作能力的高效职能平台,加强战略供应商开发,持续优化绩效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多元化融资能力的形成,保障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目前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对3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现将本次需办理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如下:

  一、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事项

  自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了四次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①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股。

  ②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

  ③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④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种类、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后的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④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3*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7,960股,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前的3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④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4,000股,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前的3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④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34,294股,其中包括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前的18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综上,鉴于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资料已提供完毕,公司本次拟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6,254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②、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9元/股调整为2.0940元/股;

  由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②、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6.26元/股调整为4.2393元/股;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由原授予价格7.06元/股调整为4.8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其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股份576,254股(以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为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且正在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无需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进行调整。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鉴于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请详见2014年10月23日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备案申请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请详见2014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请详见2014年12月13日相关公告)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6日,同时因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激励对象为728人,授予数量为1,2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9.9元/股。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请详见2014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了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489人,授予数量927.23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5年1月16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请详见2015年11月12日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76人,授予数量29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3月31日相关公告)。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离职对象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17日,该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5年12月17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10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1月14日,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1月15日相关公告)。2017年1月18日,该745,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月18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5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685,9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685,9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④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0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344,1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和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和1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和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449,19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9,19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回顾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0月17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2016年12月29日,该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6年12月29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16,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416,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四)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股票解锁的议案》(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54.058万股(请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2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2月3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60.285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24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25.32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④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21日,在剔除3名解锁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57,96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10,517,976股。(请详见2018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1月10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6.4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5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9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3名解锁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152.6万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4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47,9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7,972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9名激励对象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二条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鉴于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和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2.0940元/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2393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8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需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76,254股,其中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57,960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84,000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434,294股。

  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             2,597,451.4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

  注: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转债”处于转股期,以上数据未包含自2019年4月1日起因“隆基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39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6,254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3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未达到解锁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条件,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修订的主要内容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列报项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列报项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列报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列报项目“管理费用”拆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

  2、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将2017年实际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政府补助86,439,019.00元由“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 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 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衔接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因此,本公司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交易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开展以上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进行相关的交易额度设置及审批、预计占用资金管理:

  (一)交易额度设置、期限及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8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号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一)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此外,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资格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8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号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以及隆基乐叶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

  ●增资金额:先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增资360,000万元,再由隆基乐叶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增资254,000万元和106,000万元。

  ●资金来源: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一、增资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建设“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7日到账,净额为3,828,017,156.35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增资,其中100,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260,000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再由隆基乐叶以收到的公司募集资金254,0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增资,其中80,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174,000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以收到的公司募集资金106,0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滁州乐叶增资,其中20,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86,000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情况

  (一)隆基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0亿元

  5、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7日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隆基乐叶(单户报表)资产总额为1,181,617.71万元,净资产为377,449.1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651,916.20万元,净利润为2,925.31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仍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0亿元。

  (二)宁夏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萃南街战略新兴材料加工区8号206室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2亿元

  5、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8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夏乐叶资产总额为3,805.95万元,净资产为1,997.2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10.76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乐叶仍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0亿元。

  (三)滁州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淮安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9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滁州乐叶资产总额为27,146.44万元,净资产为16,682.1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168.27万元。

  增资完成后,滁州乐叶仍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亿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19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6689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西安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57,964,089.73元,计提盈余公积121,458,973.76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436,505,115.97元,母公司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80,899,445.24元 。

  按照《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下的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近年来,随着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单晶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公司产品销量快速增长,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未来市场需求,为了保障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供给,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9-2021)产品产能规划》,即在2018年底单晶产能基础上,计划单晶硅棒/硅片产能2019年底达到36GW,2020年底达到50GW,2021年底达到65GW;单晶电池片产能2019年底达到10GW,2020年底达到15GW,2021年底达到20GW;单晶组件产能2019年底达到16GW,2020年底达到25GW,2021年底达到30GW,进一步巩固高效单晶一体化龙头地位。2019年,公司将加快推进云南一期和二期单晶硅棒硅片项目、银川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滁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古晋年产1GW单晶电池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等重大资本支出进度,以保障未来市场需求。

  综上,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股东回报需求等因素,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股份576,254股(以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为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且正在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决策机制和程序规定,本预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利润分配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比例为100%,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

  2、考虑到2019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张,保障市场单晶产品供给,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现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年报审计费用185万元人民币,2019年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提案,2019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9-2021)产品产能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9-2021)产品产能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五、七、八、九、十二、十六、十七项议案,以及第十三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的薪酬部分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西安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股份576,254股(以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为准)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且正在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18年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条件,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四、五、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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