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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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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017,5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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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1)公司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涵盖OEM/ODM业务与自主品牌业务两大业务板块,产品包括帐篷、睡袋、自充垫等户外装备,以及冲锋衣、羽绒服、登山鞋、运动背包等户外服装、鞋及配饰。OEM/ODM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帐篷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产品远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依托自主品牌“牧高笛”,以“探索、专业、坚持”为理念,通过品牌培育、自主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营销网络优化等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向大众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兼顾专业性与时尚性的户外服饰和装备产品。(2)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生产上,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生产方面,生产车间根据订单需求生产产品,再根据生产需要对外采购商品,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能源等,加工成成品以后通过销售终端对外销售。在外协加工方面,公司整合内、外部研发设计资料,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为有效控制外协生产质量,公司在供应商处设置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环节严格把关验收,各环节检验合格后,公司再进行成品采购。销售上,公司OEM/ODM业务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销售渠道包括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线上渠道主要与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公司还积极开拓新的电商销售平台。线下销售,采取直营、经销加盟店、户外专卖店和团购模式。直营模式为门店直接由公司经营管理,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公司所有;户外专卖店和经销加盟店由经销商自筹资金建设,向公司采购货品采取现货和期货两种模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2018年宏观上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贸易战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行业增速进一步放缓。根据COCA发布的最新报告,2018年中国户外用品市场零售规模249.8亿元,同比2.1%,出货总额141.2亿元,同比2.38%,均为2002年以来最低增速;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 2019年,随着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1月份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的行动计划(2019-2020年)》:重点支持消费引领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推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航空运动、汽摩运动、马拉松、自行车、击剑等运动项目产业发展规划的细化落实,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未来政策面对体育消费的引导、支持,将成为户外用品消费行业结束调整期进入新一轮健康、稳定增长期的关键因素。出口行业看,2018全年货物出口164177亿元,同比增长7.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23932亿元,同比增长8.5%;2019年1月货物出口同比增长9.1%。公司出口的产品帐篷属于纺织服装下细分的体育用品及设备类。按产品分类看,2018全年体育用品及设备类出口总额约1,039,282.60万美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5.89%,增速较上年度提升2.71个百分点。从统计数据看国内出口业务及细分的体育用品类产品出口均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向好。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129.04万元,同比增长6.85%,增长稳健;实现营业利润5,660.88万元,同比下降19.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9.19万元,同比下降17.69%。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OEM/ODM业务订单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销售额稳步增长。营业利润、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OEM/ODM业务受汇率波动影响毛利率下降。

  2)因自主品牌运营业务优化渠道,户外专业店、团购渠道、加盟渠道收入同比下降,同时自营渠道投入、产品研发投入同比有所增加。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0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10: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017,5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考虑公司内控审计安排,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精熟且熟悉公司情况,同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与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一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实际发生的信贷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陆暾华、陆暾峰、徐静、周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一季报全文》、《2019年一季报正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会上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八)《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二)《关于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十八)《2019年一季报全文》、《2019年一季报正文》

  (十九)《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十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二十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0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丰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实际发生的信贷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国际结算流量贷、出口风参、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

  拟2019年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如下:

  1、向建设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 ;

  2、向中国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

  3、向浦发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

  4、向衢州招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

  5、向浙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

  6、向中信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

  7、向工商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

  8、向农业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融资;

  9、向华夏银行申请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

  在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贷款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19%,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为银行用信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1、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95551737R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666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户外用品、纺织服装、皮箱、包袋、鞋、帽、睡袋、羽绒制品、纺织面料、棉及化纤制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帐篷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帐篷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母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总资产为461,401,206.27元,净资产为378,277,472.34元,营业收入402,096,111.04元,净利润42,881,728.96元(经审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母公司总资产为544,760,702.83元,净资产为387,895,869.99元,营业收入89,548,462.06元,净利润9,618,397.65元(未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母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需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效能,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55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牧高笛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311.0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656.0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自己购买理财产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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