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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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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78,719,84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水电业务

  浙富水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成套水轮发电机组的研发、设计、制造与服务,当前产品主要涵盖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和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三大机型。此外还涵盖了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抽水蓄能发电机组以及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项目,面向国内和国外水电设备市场,为客户提供技术先进、品质可靠的成套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浙富水电公司取得了舰船(艇)电力推进装置的科研与生产许可证。

  2、核电业务

  华都公司主要致力于设计制造核反应堆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核电专用维修保障工具、三废处理/转运设备、核辅助系统设备、核燃料辅助设备及专用机电设备等产品。

  华都公司是国内核一级部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的主要设计制造商之一,生产的控制棒驱动机构适用的反应堆类型主要包括:压水堆ML-B型(ACP1000、ACP100小堆)、压水堆ML-A型(CNP600、CNP1000)、压水堆(浮动堆)、600MW示范快堆、熔盐堆、铅铋堆、直线电机型、丝杆螺母型、各型军品等。

  华都公司是目前国家着力推行并且随着“一带一路”走出国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控制棒驱动机构的唯一供应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践行“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战略布局“绿色产业”,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大环保”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364.24万元,同比上升0.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4.56万元,同比上升26.94%。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各类业务订单共计6.92亿元。

  (一)主营业务

  1、水电业务

  近年来,浙富水电苦练内功,加大研发力度,夯实业务基础。坚持以技术、服务为核心。通过股权收购,与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丰富经验的RAINPOWER HOLDING AS公司在设计、制造、项目、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此次合作,将对国内冲击式水轮机技术的进步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提升。

  技术研发方面,浙富水电已取得了舰船(艇)电力推进装置的科研与生产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由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世界最大单机容量200MW广西大藤峡轴流式水轮机首台转轮的出厂验收。

  报告期内,水电业务利润触底回暖。

  2、核电业务

  发展新能源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核电作为低碳能源,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未来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发展的储备与产出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用于完善研发体系和制度,引进高素质人才,以切实推动技术进步落到实处。

  (1)华都公司始终坚持品牌战略和精品工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始终肩负致力于行业标准化发展的使命。

  报告期内,由华都公司生产的“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示范工程福清5号、6号机组和海外首堆卡拉奇K2、K3机组的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顺利通过出厂验收,充分显示了华都公司在控制棒驱动机构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

  用于“华龙一号”的ML-B型控制棒驱动机构是华都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其生产的控制棒驱动机构已经通过1500万步热态寿命试验和0.3g抗震试验,各项指标均满足并超出三代核电站设计指标要求,其热态寿命试验运行步数更是创造压水堆核电站驱动机构的世界纪录,成为目前世界上寿命最长、可靠性最高的驱动机构,达到世界先进技术水平。

  报告期内,华都公司通过竞标,与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正式签定了武威熔盐堆项目控制棒驱动系统供货合同,合同的供货范围是中国科学院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先进核裂变能——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简称“TMSR先导专项”)“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简称“TMSR-LF1”)所需的全部控制棒驱动系统设备。

  此次熔盐堆项目中标,不仅展现了华都公司“5A级供应方”的实力,也树立了华都公司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核心理念。

  (2)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署了“DHR400泳池式常压低温供热堆池内构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合同。公司介入池式低温供热堆项目,并获得池内构件的研发和未来供货的机会,目前已经完成池内构件的总体设计。

  低温供热堆在常压低温下运行,具有固有安全性、可靠性高、技术成熟、系统简单、运行稳定、占地面积小等优点,并且建造成本低,运行维护简便,厂址能够选在城市附近。一座400兆瓦核能供热堆可为约20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供暖,每年替代32万吨燃煤。

  在北方冬季雾霾严重的今天,“低温供热堆”的研发具有重要的环保意义。

  (二)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1、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6名主体购买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含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2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计划是公司夯实环保领域的战略性布局,拓展业务范围,加快推动业务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清洁能源、大环保”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00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范围增加

  ■

  [注1]:2019年4月18日,中润核能公司已办妥注销登记。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

  [注3]:本公司持有浙江雨能公司49%股权,根据浙江雨能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3人,其中公司委派2人,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本公司对该公司拥有控制权,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 合并范围减少

  因浙富聚沣公司本期投资决策委员成员变更,公司丧失对其投资决策权利的控制权,故不再将浙富聚沣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毅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其中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李慧中先生、谢峰先生、王宝庆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0,36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0%;实现利润总额18,719.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4.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6.94 %。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5,783,884.07元,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78,388.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07,505,907.87元,减去已分配2017年度红利19,787,198.4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37,924,205.04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8,7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506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9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9年度拟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亚洲清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AscenSun Oil and Gas Ltd. 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由公司向胡显春支付意向金1.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0,364.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0%;实现利润总额18,719.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4.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6.94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5,783,884.07元,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78,388.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07,505,907.87元,减去已分配2017年度红利19,787,198.4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924,205.04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8,7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506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9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6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9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9年度拟对下列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

  以上担保计划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对象2017及2018年度的财务指标:

  1.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2.被担保对象收入和利润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3.被担保对象的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对外担保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

  2.本次担保的授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及授权是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违约连带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意为担保概述中涉及的子公司在2019年度提供总计金额不超过22.00亿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9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21,48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44,853.8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独立董事李慧中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3月11日签署了《重组意向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胡显春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详见公司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重组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3月25日披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同日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为进一步确保重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公司向胡显春支付意向金1.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意向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胡显春

  鉴于:甲方、乙方、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于2019年3月25日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申能环保40%股权,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为进一步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进行,甲方拟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亿元作为甲方向乙方购买申能环保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亿元(以下简称“意向金”)作为意向金。

  2、若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最终交易协议”)确定甲方全部或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对价,最终交易协议完整生效后,意向金将自动转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全部或部分,意向金超出股权转让对价部分(如有)自最终交易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若最终交易协议确定甲方以向乙方发行股份和/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支付对价,则乙方应当自最终交易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意向金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4、因本协议约定及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意向金【连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5、自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或本次股权转让因各种原因终止前,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出或与第三方商谈、沟通、洽谈、接触与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同样性质的合作或商谈,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亿元违约金。

  6、本协议可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1)《资产购买协议》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进一步确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由公司向胡显春支付意向金1.5亿元。同时,《意向金协议》在排他条款、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约定,有利于有序推进公司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是在各自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胡显春签订《意向金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签署的《意向金协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于报告期末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801,630.03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其中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原因为:

  2015年,公司参股宁波浙富毅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富毅铭”),同时浙富毅铭投资杭州车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猫网络”)。同年,公司参股杭州车猫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猫金融”),该公司亦系车猫网络的参股公司。

  车猫网络致力于打造二手车交易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二手车交易顾问、金融贷款服务和售后保障服务产品。因国内二手车电商市场近两年竞争激烈,头部企业均未在二手车电商交易领域获得盈利能力,且行业整体整合进度缓慢,未达到车猫认证二手车发展预期。考虑到行业竞争的不确定性以及有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现拟对浙富毅铭和车猫金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2018年相关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801,630.03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50.62%,其中:

  对参股的车猫金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17,467.33元;

  对参股的浙富毅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8,183,651.18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4.12%;

  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641,015.87元;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159,495.6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说明

  2018年度,公司对参股的浙富毅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8,183,651.18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44.12%,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如下:

  金额: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4,380.1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公司将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9年5月21日上午10:00-11: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公司302会议室

  3、公司拟参与人员: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

  4、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李菁颖、范嘉琦; 电话:0571-89939661;传真:0571-899839660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公司302会议室

  9、公司将于2019年5月17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7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第5-7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四、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1121,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李菁颖、范嘉琦

  八、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回执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富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66

  2. 投票简称:浙富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执

  截至2019年5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002266)股票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发出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交易双方正就方案细节进行协商论证。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胡显春签署了《意向金协议》,为进一步确保上述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向胡显春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作为公司向胡显春购买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的意向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上述方案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及核准。此外,本次交易因预计可能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将每三十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会计准则实施,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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