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6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自然人股东乐旻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情况如下:
2019年4月26日,乐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其所持有公司18,765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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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乐旻,女,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702198910******;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
三、减持方式及主要内容
1、减持时间:2019.4.26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2、减持主体:乐旻
3、减持数量及比例:18,76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1%。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旻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股票代码:60339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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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减持(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持其在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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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乐旻,女,198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702198910******;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而减持新天然气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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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对所持公司股票18,765股进行减持。
三、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为非限售流通股,且标的股份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披露的股权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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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