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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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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89,540,9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如因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而有所变动,则分派股利总金额不变,以调整后的总股本为基础调整每股获派的现金红利,即每股获派发的红利=39,477,045.95元/调整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港兴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上市企业,是珠海市港口发展和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面对国家深入推进 “一带一路”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深中通道开工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等重大机遇,公司以效益为中心、改革创新为主线,全面推进“国际化战略、西江战略、物流中心战略、智慧绿色战略”四大战略,报告期内着力培育港口航运、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港城建设四大业务板块,做大主业规模、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1、港口航运

  主要从事港口的投资及运营以及船舶运输等业务,致力于构建功能齐全、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现代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和区域性大型综合物流服务平台,打造华南国际枢纽大港。

  2、物流供应链

  包括传统货运、仓储、保税 VMI、商贸物流以及船代、货代、理货、拖轮、报关等港航配套服务;同时抢抓大湾区发展新机遇,提供面向港澳的冷链物流、保税备货、跨境直购等现代物流服务。物流供应链业务以母港为中心,依托港口,服务港口,为珠海港提供优质集疏运服务,打造一流全程物流服务商和区域最具竞争力的物流园区管理服务商。

  3、能源环保

  包括电力能源、管道燃气以及新兴环保产业。电力能源主要从事燃煤发电、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管道燃气主要依托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珠海西部地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从事珠海横琴新区、珠海市西部城区城市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良好设施和优质服务助力珠海城市建设。将积极打造国内知名的电力能源环保投资、运营及服务商,国内管理水平一流的区域性城市燃气及风电运营商。

  4、港城建设

  包括港城开发、物业管理及生产制造,其中,港城开发以代建工程为主要模式,开展与港口物流相关的配套建设项目,致力于推动港城一体化,为港口主业拓展规模提供支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完成对珠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对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相关的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1 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11珠海债”和“16珠海债”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最后审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2018年度债券信用跟踪评级工作,跟踪评级结果报告将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面对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受到冲击,国际金融市场震荡,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超过预期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国内外严峻形势,我国持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新动能快速增强,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总量突破90万亿元,国民经济实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挑战和新机遇,公司牢牢把握加快“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珠海“二次创业”等重大发展机遇,全面推动改革创新,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着力培育四大业务板块,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整体效益保持较好增长态势。经审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15亿元,同比增长33.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8亿元,较上年增长19.52%,每股收益0.21元,净资产收益率5.9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十八.补充资料 4.其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2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委托董事黄志华先生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黄志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8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公司相关董事局、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57,908,183股(含157,908,1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0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港口设备升级项目及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8,648,904.1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64,890.42 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17年度现金红利 28,423,473.08元及调整以前股利分配差额111.39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11,214,333.01元,2018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99,574,762.30 元。

  提议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本789,540,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39,477,045.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0,097,716.35元留存下一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如因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有所变动,则分派股利总金额不变,以调整后的总股本为基础调整每股获派的现金红利,即每股获派发的红利=39,477,045.95元/调整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总额。

  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转型升级的需要,全面推进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度及2018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及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经审计,珠海港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4,962,979.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786,840.81元,各项考评指标完成良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参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2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委托监事黄一桓先生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黄一桓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18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珠海港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及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因此,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新修订并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为避免未来如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造成业绩可能出现的重大波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预计将导致公司2019年期初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加。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及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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