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昌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昌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30.9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预付原材料采购款较多所致;

  2.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56.1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3.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74.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未交税款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47.0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46.2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387.3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下降82.9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款项收回,账龄变动所致;

  5.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下降162.6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联营企业盈利下降所致;

  6.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278.70%,主要系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068.86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客户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增加及采购量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50元/股;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55),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365,171股,占公司总股本1.48%,最高成交价为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6,328,096.13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19年4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