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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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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何文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浩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娟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26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若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26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文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文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公司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执行(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公司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涉及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数据的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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