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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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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建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69,622.24万元,增长36.27%,主要为本报告期销售环比增加;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3,907.45万元,减少46.20%,主要为本报告期威孚金宁收回资产处置补偿款;

  3、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459,224.4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25,597.52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8,708.83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3,880.00万元,主要为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重分类所致;

  4、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4,295.39万元,增长25.81%,主要为技改设备的增加;

  5、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2,698.80万元,增长42.48%,主要为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6,438.20万元,增长86.68%,主要为应交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

  7、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762.21万元,增长398.49%,主要为交易性资产公允价值增加;

  8、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按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重分类至“未分配利润”列报。

  (二)损益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89.80万元,增长30.38%,主要为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增加;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53.17万元, 主要为利息收入增加;

  3、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209.55万元,下降26.71%,主要为来自参股企业的收益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899.29万元,增长68.27%,主要为采购支出同比减少及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流出182,459.62万元,主要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106.33万元,增长50.68%,主要为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及归还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持有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1、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邮寄的诉讼文书材料。根据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起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八名被告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共两个案件,深圳中院受理并作出(2016)粤03民初2490号、(2016)粤03民初2492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八名被告名下合计价值2.17亿元的财产。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471万股天奇股份和公司持有的1173.9102万股上柴股份被冻结。2017年9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后续开庭等法院另行通知。

  2、公司已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和君公司强制清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清申5号),裁定: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的清算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在丹麦设立SPV公司 (全资子公司),收购由FCCT ApS.公司持有的丹麦IRD Fuel Cells A/S (以下简称“IRD”) 66%的股权,折合726万欧元(IRD公司估值1100万欧元)。公司拟通过收购IRD公司股权,实现对IRD公司的控股,能够快速进入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领域,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兴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相关工作正在顺利的推进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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