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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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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伟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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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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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5年,公司提出了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计划,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告《浙江广厦关于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公告》(临2015-036)。

  根据此计划,公司已于2015年度出售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东方文化园景观房产有限公司7%股权;2016年出售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4.45%股权、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8年出售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的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目前公司已完成主要房地产项目的退出工作,无在开发房产项目。接下来,公司将通过清算、注销等方式,逐步处理剩余的房产公司股权。

  3.2.2  根据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方案,此次交易对价为17.69亿元,同时交易双方约定,若此次交易涉及的房产项目后续销售价格波动超过《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约定比例,交易对方需按照相关公式将相应补偿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

  此次交易标的已于2019年4月完成交割,因本次交易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2019年整体利润产生影响;同时,根据上述约定,因相关项目后续价格波动而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如有)也将对后续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3.2.3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临2019-012),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4.4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关于本次回购具体方案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2019-015)及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4、临2019-01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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