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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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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宪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东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于2017年11月1日受理上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黄国海、文细棠、蒋九明、何曙华、MAI REN ZHAO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经了解,文细棠、蒋九明等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文细棠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蒋九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公示该判决结果。蒋九明等已上诉,尚未最终判决。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文细棠主张的文菁华通过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为文细棠实际控制事项,经公司聘请的律师核查,尚不能对该代持关系作出明确定性。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18日及2018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5)、《关于收到持股5%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大股东涉案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4)。

  公司第一大股东蒋九明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等案件,蒋九明已于2018年8月13日晚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初8号]、已于2018年12月26日前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初21号]。蒋九明因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初8号]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207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蒋九明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暂无其他进展。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2018年5月31日及2018年8月15日、2018年12月27日、2019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9、2018-055)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7、2018-077、2019-003)。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诉被告旗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旗瀚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555,20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12月30日为1,386,272.71元,之后以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139,438元,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34,376.24元,由被告负担110,061.76元。被告未执行,二审尚未判决。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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