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说明:公司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归集的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同比大幅减少所致。剔除财务公司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7,540,295.2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8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财务概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可比口径剔除了六家债转股实施机构阶段性持有子公司“三钢”股权,导致公司在“三钢”持股比例阶段性下降的影响,即按照2018年同期公司持有“三钢”股权比例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年一季度受钢材价格下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钢铁行业利润空间有所收窄,但公司通过持续推进精益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加大降本增效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高附加值品种钢占比持续上升,宽厚板、热轧品种钢、无缝钢管仍维持较高毛利率水平;子公司汽车板公司盈利同比上升。公司2019年一季度钢材销量508万吨,同比增长18.97%;实现营业总收入237.32亿元,同比增长18.62%;实现利润总额17.89亿元,同比下降6.52%;实现吨材利润352元/吨,仍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公司2019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2亿元,同比下降28.78%,其下降幅度大于公司利润总额下降幅度,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公司子公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2018年一季度因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今年一季度已须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公司引入了六家债转股实施机构以32.8亿元增资 “三钢”,并已发布草案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在重组完成前的过渡期内,公司在“三钢”持股比例阶段性有所下降。重组完成后,“三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相应增加。
若按照2018年同期公司持有“三钢”股权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8亿元,同比下降20.60%,环比下降6.61%,降幅均大幅好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1、经营结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2、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并有效降低标的公司杠杆率,提升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公司于2018年12月引入了六家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对下属控股子公司 “三钢”合计增资人民币32.80亿元。同时,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控股股东旗下优质资产及上述债转股实施机构所持三钢少数股权,该重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4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说明:基金投资和购买债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
2019年一季度财务公司证券投资未达到《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1.4条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在履行财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志强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9-4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1日发出。2019年4月22日,公司发出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补充通知。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收到表决票9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阅了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及2019年第二季度经营计划,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一季度钢材销量508万吨,同比增长18.97%;实现营业总收入237.32亿元,同比增长18.62%;实现利润总额17.89亿元,同比下降6.52%;实现吨材利润352元/吨,仍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公司2019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2亿元;若按照可比口径计算,公司2019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8亿元,同比下降20.60%,环比下降6.61%,降幅均大幅好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19-46)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47)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财务公司”)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华菱财务公司作为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金融支持,财务公司全体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涟钢”)、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钢管”)、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迪策”)拟同比例对华菱财务公司增资。
本次增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菱财务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增资金额140,000万元,其中由资本公积按照股东现有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金18,000万元,剩余122,000万元由各原股东同比例以现金出资认购。具体如下:华菱集团增资42,0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5,400万元,现金出资36,600万元;华菱湘钢增资28,0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3,600万元,现金出资24,400万元;华菱涟钢增资28,0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3,600万元,现金出资24,400万元;华菱钢管增资21,0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700万元,现金出资18,300万元;湖南迪策增资21,000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700万元,现金出资18,3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菱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万元变为260,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48)。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志强先生、易佐先生、周应其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罗桂情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4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9-50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11日,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了关于在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2日,公司发出了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补充通知。会议发出表决票5份,收到表决票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财务公司”)增资能够促进华菱财务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提高华菱财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资完成后,华菱财务公司获取外部融资能力显著提升,业务牌照更丰富,将有能力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本次增资系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经各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9-4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财务公司”)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华菱财务公司作为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金融支持,财务公司全体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钢”)、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涟钢”)、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钢管”)、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迪策”)拟同比例对华菱财务公司增资。2019年4月26日,各方与华菱财务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增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菱财务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增资金额140,000万元,其中由资本公积按照股东现有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金18,000万元,剩余122,000万元由各原股东同比例以现金出资认购,资金来源为各股东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华菱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万元变为260,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2、华菱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迪策为华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均为本公司子公司,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曹志强先生、易佐先生、周应其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罗桂情先生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r.com.cn)上。
4、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华菱集团须回避表决,并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主体相关各方介绍
1、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80860XK
法定代表人:曹志强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冶金资源开发、黑石金属冶炼加工、物流仓储、金融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钢铁产业链有关项目的投资;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机电设备和配件的采购及供应;子公司的资产管理;钢铁产品及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华菱集团成立于1997年11月,系湖南省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2018年华菱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09亿元,净利润70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菱集团总资产1,100亿元,净资产443亿元。
2、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700529151
法定代表人:李建宇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注册资本:274,817.0406万元
经营范围:生铁、钢坯、钢材(含钢材深加工)、钢板、焦炭及附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冶金机械设备、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冶金技术咨询等。
华菱湘钢成立于2004年12月,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6.32%的股份。2018年华菱湘钢实现营业收入395.19亿元,净利润45.8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菱湘钢总资产264.59亿元,净资产125.45亿元。
3、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76753288L
法定代表人:肖尊湖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
注册资本:419,802.7534万元
经营范围:钢材、钢坯、生铁及其它黑色金属产品的生产经营;氧气、煤气、氩气、焦炭及副产品的生产经营;热轧超薄带钢卷、冷轧板卷、镀锌板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技术咨询服务等。
华菱涟钢成立于2005年6月,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83%的股份。2018年华菱涟钢实现营业收入389.59亿元,净利润34.6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菱涟钢总资产221.84亿元,净资产90.18亿元。
4、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22558938U
法定代表人:凌仲秋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
注册资本:314,876.6689万元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
华菱钢管成立于2000年12月,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6.58%的股份。2018年华菱钢管实现营业收入97.03亿元,净利润5.60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菱钢管总资产125.98亿元,净资产22.28亿元。
5、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45616459U
法定代表人:罗桂情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等。
湖南迪策成立于2002年12月,系华菱集团全资子公司。2018年湖南迪策实现营业收入2,645万元,净利润2,31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南迪策总资产9.10亿元,净资产8.57亿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华菱财务公司于2006年10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注册地为湖南省长沙市。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12亿元,其中华菱集团持股30%,华菱湘钢持股20%,华菱涟钢持股20%,华菱钢管持股15%,湖南迪策持股15%。
华菱财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及一级市场业务等风险相对较低的品种。
华菱财务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增资方案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菱财务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增资金额140,000万元,其中由资本公积按照股东现有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金18,000万元,剩余122,000万元由各原股东同比例以现金出资认购。增资完成后,华菱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万元变为260,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详见下表)。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单位:万元
■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4月26日,华菱财务公司全部股东与华菱财务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其主要内容条款如下:
“第一条 增资先决条件
各方一致确认,公司现有股东在本协议项下出资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增资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为前提:
1.1 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华菱集团根据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向公司增资;
1.2 公司本次增资扩股获得华菱钢铁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1.3公司本次增资扩股获得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核准;
1.4其他
第二条 增资扩股方案
2.1 本次公司增资扩股,拟将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至26亿元;
2.2 本次公司增资扩股新增的股本全部为企业法人股,出资对象为公司原股东,全部出资额由资本公积转增和出资对象以自有资金认购;
2.3 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其中由资本公积按照现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资本金18,000万元,另现金增加资本金122,000万元。
……
2.5 本次增资后,各出资对象的增资情况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2.6 各方同意,公司现有股东应将本协议2.5条约定的各自股权投资款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
第八条 违约及其责任
……
8.2 因各方中任一方的原因致使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期一天,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按每天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公司应在守约方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该方退还其已支付的出资款。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可向违约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8.3 各方同意,任一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该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各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款项的0.01%作为违约金;
……”
六、增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增强公司华菱财务公司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华菱财务公司作为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金融支持,财务公司全体股东拟同比例对华菱财务公司增资。
增资完成后,华菱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公司继续合并其报表。未来,财务公司可以更好地为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提供贷款、贴现、结售汇等方面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为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节约财务费用;同时,资本总额的增加也能够促进财务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提高财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一季度,公司与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约52亿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能够促进华菱财务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提高华菱财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资完成后,华菱财务公司获取外部融资能力显著提升,业务牌照更丰富,将有能力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本次增资系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经各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增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华菱财务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9-4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一)背景及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此,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二)本公司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累计变动金额未来出售时不得转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三)本公司对反映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基金及股票投资,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本公司对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衍生金融资产”。
(五)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六)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具体对公司本期报表年初数的影响如下:
1、对公司本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公司本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