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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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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国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2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无需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预计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景麟先生担任汇凯化工的董事,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刘景麟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书面决议方式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以及《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22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无需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预计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经与会监事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已执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无需对前期可比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如下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冶金”)、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江萤矿”)拟与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发生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7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刘景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绵江萤矿拟与参股公司汇凯化工之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的正常运行,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汇凯化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前期与汇凯化工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也未与汇凯化工进行同类别的其他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林文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林文江、张裕生、胡珍珍、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分别持股24.8%、17.4%、9.6%、6%、5.6%、3.6%、3%

  10、经营情况:目前汇凯化工“年产2万吨无水氟化氢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已经取得会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9月21日出具的《关于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无水氟化氢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备案批复》,汇凯化工氟化氢项目目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近期将实现生产运营。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凯化工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景麟先生担任汇凯化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汇凯化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汇凯化工的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汇凯化工前期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凯化工是一家主营氟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汇凯化工拟建设年产5万吨氢氟酸项目,目前已经取得2万吨/年的无水氟化氢生产批文,并建成生产线;其核心队伍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水平,丰富的氢氟酸生产经验;汇凯化工资产负债率较低且其主营产品市场前景好,需求旺盛,行业门槛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与汇凯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向汇凯化工销售萤石粉,松岩冶金与汇凯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向汇凯化工采购氢氟酸原材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萤石精粉销售价格和氢氟酸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主流价格协商确定,与其他客户、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时间和方式一致(绵江萤矿在向汇凯化工销售萤石精粉时,同时将保持向其它2-3家客户进行萤石精粉的销售。松岩冶金在向汇凯化工采购氢氟酸,同时将保持向其它2-3家供应商进行氢氟酸的采购,以保证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供应萤石粉,参股公司汇凯化工生产氢氟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使用氢氟酸生产氟钛(硼)酸钾,深圳新星和洛阳新星使用原材料氟钛(硼)酸钾生产铝晶粒细化剂、铝中间合金、节能新材料、钛基合金材料等,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日常商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局面,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司全产业链的资源优势,保障公司生产运营对氢氟酸的需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终端产品毛利率,为公司未来的全产业链布局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照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核查了公司本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后认为:

  1、深圳新星本次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深圳新星本次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陈学敏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13%股份的股东陈学敏,在2019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陈学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2019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陈学敏直接持有公司43,409,4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13%。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4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和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景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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