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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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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虹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勃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较期初减少95.66%,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预付的材料款已采购入库,导致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较大。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本期期末余额为2,813,934.70元,较期初减少91.04%,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待安装的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3、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期初预付的设备款已到货。

  4、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46,121,445.12元,较期初增加102.29%,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增加。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7,419,205.94元,较期初减少57.64%,主要原因是根据生产经营安排支付经营款增加。

  6、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05,295,053.2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5.50%,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7、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82,489,268.9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8.94%,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8、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6,129,993.3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43%,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9、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257,944.4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38%,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0、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8.79%,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42.03%,主要原因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8.69%,主要原因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6.48%,主要原因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59.66%,主要原因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流出减少61.02%,主要原因本期不再将泰达能源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同期纳入,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王龙先生于2019年1月11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至此,王龙先生在本公司已不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孙静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代理董事长张虹霞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情况

  鉴于印刷包装市场竞争日趋严峻,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现有生产设备已无法满足当前生产要求,需要购置与生产要求相匹配的生产设备。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和多渠道价格比对,拟购入十台新设备,预计金额8,784万元。本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使天津海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产值得到了大幅提升,新设备的投入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有效的降低了人工成本,整体提高了公司经济效益,同时新设备更加节能环保,促进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此次固定资产项目预计在2019年6月完成。

  (三)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津出版总社、天津出版总社全资子公司新华一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一印”)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如下:

  1、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总社签订的《印刷合同书》,合同金额480万元,内容如下:

  ■

  2、津教社与天津海顺于2018年3月1日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2018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目前额度已用尽,现追加500万元业务额度。津教社将在追加额度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3、天津海顺与天津新华一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一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五经路12号;

  (2)租赁面积:19,032.8平米(食堂300平米;生产车间18,732.8平米);

  (3)租赁日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租赁金额:3,131,610元/年。

  (四)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的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审议担保事项。

  (五)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公司投资情况

  1、 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公司及有关方相关承诺事项:

  承诺1: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5年9月,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过程中,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滨海能源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滨海能源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京津文化作为滨海能源第一大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同时,承诺人愿意承担因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本次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销售,与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无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后,天津海顺的社会印刷业务与天津出版集团现有的教材教辅等印刷业务同属于印刷大行业。鉴于天津出版集团印刷业务盈利能力较差,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出版集团拟在五年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资产转移:将天津出版集团旗下印刷资产进行整合,注销不必要的印刷资质,并将整合完毕后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2)业务转移:由上市公司申请相关资质,逐步承接原天津出版集团的印刷业务。

  承诺2:

  承诺人:陈国敏;陈琦乐;陈勇;戴林筠;黄昌胜;黄海蛟;焦福瑞;焦万成;焦万芬;焦万华;焦万兰;雷云霞;李冠达;李欣健;李跃月;李珍海;孙家荣;袁浩伦;袁梦函;袁汝海;袁汝江;袁涛;袁向余;袁秀花;袁秀云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收购及增资协议签署之前如有印刷竞业禁止情形,袁汝海及其亲属应本协议生效后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后,袁汝海在上市公司或天津海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袁汝海及其亲属(亲属按照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四)关联自然人之规定)除持有天津海顺股权外,不投资、经营与天津海顺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企业或其他企业或组织(股票二级市场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如果袁汝海及亲属在本协议签署之后违背竞业禁止承诺,则袁汝海及亲属应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并将所投资、经营的印刷企业获利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前述承诺外,袁汝海及亲属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天津海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请参见袁汝海及其亲属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3:

  承诺人:袁汝海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公司与袁汝海、天津海顺、天津市信中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工贸")、天津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实业")以及袁涛等其他15人于2016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共同签署了《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对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进行了约定。

  1、协议主体:上市公司、袁汝海、天津海顺、信中工贸、大成实业、袁涛等天津海顺其他少数股东。

  2、交易方案:

  (1)盈利承诺

  袁汝海承诺,天津海顺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以下合称"承诺年限"或"补偿期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收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4,000.00万元、4,400.00万元和4,840.00万元。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滨海能源股东大会批准后,天津海顺完成过户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协议项下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补偿的实施,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为前提。如本次交易在2018年度或以后期间实施完毕,则承诺年限相应顺延,保证承诺期间为3年,承诺利润数不变。

  (2)补偿义务

  各方同意,如果天津海顺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总额未达到前款承诺的该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袁汝海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若天津海顺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实际净利润数总额大于或等于承诺的该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袁汝海无需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补偿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协议规定的减值测试。

  3、实际盈利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承诺年限内的每一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为准)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含)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补偿的实施

  (1)协议项下盈利承诺补偿的具体方式为现金补偿(即袁汝海以现金形式补足天津海顺实际实现净利润与约定之盈利承诺之间的差额),每年补偿的现金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补偿现金数量=约定之当期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数-当期审计后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现金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

  (2)袁汝海及相关方承诺按以下方式及顺序对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提供保障措施,补偿金额根据上述约定计算。

  ①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及时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则上市公司将作为天津海顺的控股股东决议当年度分红方案,减少袁汝海应分配利润金额,保证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等同于天津海顺完成承诺净利润业绩情况下应取得的分红金额;

  ②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且执行上述规定后仍不足弥补业绩承诺差额时,则天津海顺无需支付未补足差额部分对应的应向信中工贸支付的厂房、土地的租金;若启用本条规定之保障措施,信中工贸应在履行补偿义务当期另行向天津海顺出具无条件豁免租金的确认书。

  ③包括袁汝海在内的天津海顺其他股东将所持天津海顺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49%)向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且执行上述条款后仍不足弥补业绩承诺差额时,则上市公司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无偿受让未补足差额部分对应的天津海顺股权(对应股权估值按照本次交易价格每注册资本2.62元执行)。

  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有权在无须事先征得标的资产、包括袁汝海在内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处置质押股权,为能实现此等处置,包括袁汝海在内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与上市公司共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若前述保障措施仍不能保障承诺业绩差额的补偿,袁汝海、大成实业以其他财产经营所得(包括不限于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等)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3)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的该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补偿的现金数量,或补偿期限届满时天津海顺减值测试符合协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量。

  (4)在根据协议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在承诺年限各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2018年天津海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根据经审计的天津海顺2018年财务报表情况,天津海顺在2018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收益后净利润为4,463.21万元,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立信会计事务所就天津海顺2018年业绩承诺事项出具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459号)。

  承诺4:

  承诺人: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5:

  承诺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承诺6:

  承诺人:崔雪松;樊登义;高扬;郭锐;纪秀荣;李勃洋;李莉;沈志刚;王凯;王龙;魏伟;冼国明;肖占鹏;张虹霞;张景喆;张绍宇;张云峰;赵海涛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7:

  承诺人:崔雪松;杜明;樊登义;高扬;郭锐;纪秀荣;李勃洋;李莉;李玉鹏;沈志刚;王凯;王龙;魏伟;魏英发;冼国明;肖占鹏;张虹霞;张景喆;张绍宇;张云峰;赵海涛;周桥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如本次交易承诺人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8:

  承诺人: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全部支付资金均来源于承诺人自筹资金,该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置换或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支付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承诺人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承诺9:

  承诺人:陈德强;陈杰;李润茹;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艳;徐宝平;徐天大;张贵;张艳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10:

  承诺人: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11:

  承诺人:陈德强;陈杰;李润茹;王艳;徐宝平;徐天大;张贵;张艳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承诺人承诺对前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12:

  承诺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或承诺人子公司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13:

  承诺人: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承诺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承诺人促使承诺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其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承诺人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予上市公司。

  承诺14: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前,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存在从事教材教辅印刷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子公司天津海顺所从事的社会印刷业务同属于印刷行业。2017年6月,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取得了天津海顺51%的股权,开始涉足印刷业务。为此,承诺人已出具承诺,拟在五年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资产转移:将出版集团旗下印刷资产进行整合,注销不必要的印刷资质,并将整合完毕后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2)业务转移:由上市公司申请相关资质,逐步承接原出版集团的印刷业务。

  除此之外,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泰达能源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来所从事的热电类业务将整体剥离。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同时,承诺人保证将严格遵守收购天津海顺股权时所作出的上述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承诺15: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承诺16:

  承诺人:崔雪松;杜明;樊登义;高扬;郭锐;纪秀荣;李勃洋;李莉;李玉鹏;沈志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王凯;王龙;魏伟;魏英发;冼国明;肖占鹏;张虹霞;张景喆;张绍宇;张云峰;赵海涛;周桥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17:

  承诺人:杜明;沈志刚;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18:

  承诺人:杜明;沈志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人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19:

  承诺人:崔雪松;杜明;樊登义;高扬;郭锐;纪秀荣;李勃洋;李莉;李玉鹏;沈志刚;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王凯;王龙;魏伟;魏英发;冼国明;肖占鹏;张虹霞;张景喆;张绍宇;张云峰;赵海涛;周桥

  承诺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承诺内容:

  (一)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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