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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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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郭端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诸葛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9-02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19-021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张玢先生简历

  张玢先生:1968年出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总裁助理级)兼杭州东信捷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曾任巨龙通信设备公司副总裁兼华东事业部总经理,东信冠群软件公司副总经理,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通分厂厂长、营销管理部总经理,杭州东信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事业部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专网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兼杭州东信捷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无线集群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成都东信科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9-021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 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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