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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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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正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吉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正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向包括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资于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和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及中国证监会口头反馈意见回复,非公开发行工作正在持续稳步推进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52)。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对该项目的全面建成投产时间调整到2019年三季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计划的改变,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52)。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对该项目的全面建成投产时间调整到2019年三季度。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计划的改变,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向包括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38,66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0,267,095.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3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50,907,095.6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KMA30047号《验资报告》。

  截至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投资总额为106,061.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3,030.5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53,030.50万元。此外,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和2016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浩鑫铝箔86.92%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浩鑫铝箔86.92%股权”节余募集资金7,761,722.47元,其中结余本金4,815,691.63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以下简称“源鑫二期项目”)设计产能为35万吨/年,原计划2018年6月份投产。公司为提高募投项目的利用效率,对源鑫二期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充分利用源鑫炭素一期工程已形成的煅烧及成型环节存在的富余产能,将源鑫二期项目改为分一段、二段建设实施,先建设第一段3号焙烧炉车间,第二段为生阳极制造、4号焙烧炉车间等。源鑫二期工程第一段投产时间因此调整为2018年3月,第二段完全建成时间调整为2018年9月。源鑫炭素二期工程第一段已于2018年3月投产,第一段建成后每年能够生产15万吨阳极炭素。

  目前,源鑫炭素项目使用液化天然气,能源成本较高,公司充分利用中石油中缅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的契机,将本项目的能源利用方案优化为使用管道天然气(每吨产品可节约成本约100元)。本项目拟使用的中石油管道天然气工程正在建设当中,预计本项目所在地建水县将在2019年三季度实现通气,因此,本项目第二段及本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时间随之调整到2019年三季度,项目建设进度总体可控,投产时间的调整符合公司利益,能够有效降低项目的能源成本。

  源鑫二期项目第二段焙烧炉车间厂房施工现已完成,炭块输送通廊、焙烧炉筑炉、生阳极制造、炭块冷却输送链等核心工程都已经完成建设,其中该项目的煅烧系统将于2019年6月点火投产。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源鑫二期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计划的改变,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时间计划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计划的改变,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云铝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计划的改变,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云铝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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