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94,1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大型的环保公用及循环经济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固废(污泥、垃圾)协同处置及节能环保业务。公司所经营的“固废处置+节能环保”产业属于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的高新产业,具有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目前公司已形成日处理垃圾能力1,000吨,污泥处置能力7,000吨,固废处置规模国内领先。
在我国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后,处于升级与转型中的节能环保产业也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同时,近年来随着国内环保政策的趋严,环保督查的持续深入以及相关环保责任追究机制等制度的建立,也进一步刺激了环保产业的发展。
(一)节能环保产业总体发展趋势
1、至本世纪中叶,建成美丽中国
2018年5月18-19日,第八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这次会议是历史上规格最高的生态环保会议,体现了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会议明确了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实现至2035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基本建成美丽中国,至本世纪中叶,建成美丽中国的目标。
2、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
“十三五”期间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将向纵深推进,未来几年,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将会增大,节能环保产业仍将保持高速发展。据环保部规划院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将增加到每年2万亿元左右,“十三五”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2019年财政部预计用于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为600亿元,同比增长35.9%。国家将继续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相关环保产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整个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3、节能环保产业子行业或细分市场将有大发展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提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污染防治要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要求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抓好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受益于政府工作报告,节能环保产业的各个子行业,如污废水处理、超洁净排放、环境监测(在线监测)、环境大数据、固废资源化、生态修复等的市场需求将得到进一步的激发。
为此公司坚持以政策为导向,围绕固废处置、资源综合利用、危废处置、节能产业和环境监测等领域,积极布局环保业务,推广和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打造节能环保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分析
1、固废处置市场分析
(1)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2018年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该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设立对于提高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以及垃圾焚烧的处理效率都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组建后召开的第一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也顺利落地。这对于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突出的选址问题,提出了清晰的规划管理思路,同时也利于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及 “邻避效应”的破题解决。
在持续不断的政策驱动下,目前我国城乡垃圾处置已从传统的填埋处置向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处置转变并呈现了不断发展向前的趋势,在当前城乡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依然具有广阔的市场容量,整个行业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2)污泥资源化回收利用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始正式实施,新法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置单位对污泥的处理处置负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只得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新法进一步提振市政污泥处置市场需求,将带动相关企业快速发展。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京津冀区域要求达到95%。与此同时,我国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量也随之上升,作为污泥处理的“衍生品”,我国污泥处理量也节节攀升,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2017年-2021年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统计,2015年我国市政污泥为3,500万吨,预计2020年将超过6,000万吨。政策的持续利好和重视将对污泥资源回收行业带来有利的支持。
(3)危废资源化回收利用
2018年7月,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行业收费机制的理顺,有助于危废处置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提高企业处置积极性,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
从危废处置供给端看,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颁发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 2,195份,核准经营规模6,471万吨/年,但实际经营规模近1,629万吨,产能利用率仅25.17%,严重低于危废处置需求量,提升供需比迫在眉睫。我们可以预见,未来危废的处理需求将随着国家政策的更改而变化,全国性的危废检查力度也将加大,将有利于危废处置行业及企业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国内危废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2、热电联产市场分析
热电联产是根据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将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发电,发电后余热用于供热的先进能源利用形式,是异地(并购)复制、构建区域能源网络的基础性业务,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亿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小锅炉,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康有序发展以集中供热为前提的热电联产。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
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加大既有的热电联产机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力度,深入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上述规划不仅提高了对热电联产企业的环保要求,更提高了热电联产行业的准入门槛,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热电联产项目的结构化升级,促进来了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发展。
3、环境监测市场分析
环境监测是环境质量评定的基础,也是环保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相关监测数据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4个方面进行计税征收。其中对于应税污染的计算,势必要求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这将对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有利于环境监测行业市场长期发展。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生态环境部每年将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同时还将对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此外,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并要求重点研发水质监测、园区大气污染监测、网格化监测装备等多元化产品。上述行业政策的陆续出台,不仅显示了当前社会环境下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的高压态势,同时也将刺激污染源环境监测设备以及运维市场的需求,催生新一轮环境监测设备销售的快速增长,推动监测行业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我国发展面临多年少有的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加上环保政策趋严、煤价高位运行,公司的发展提面临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考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坚定发展信念,积极沉着应对,一方面按照年初制定的战略布局和经营任务,推广和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多渠道寻找相关行业投资标的和合作伙伴,以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及直接投资入股等方式,扩大固废、危废处置、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布局。另一方面,坚持内生与外延并重的发展方针,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精细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营造人才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公司软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039.3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42%;实现利润总额24,231.2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0.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34.1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3.61%。
1、公司生产经营方面
公司生产经营始终围绕“固废处置+节能环保”这一循环经济模式,做大固废处置,做强主业。报告期内,东港热电三期项目取得浙江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常安能源完成热电联产项目并网工作。
2、技术创新方面
公司与浙江大学合作设立省级企业环保研究院,依托院士为首的教授博士团队和浙大热能工程研究所这个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博士后流动站,致力于研究、开发能源清洁利用、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等技术。报告期内,研究院开发的可用于实际焚烧炉的烟气二恶英排放在线检测系统产品标准已顺利获得立项,并与多个示范点签订二噁英在线检测系统销售合同及技术协议,完成了首台设备出货。该检测系统的研发和使用填补了当前国内外尚无实用的二恶英在线检测技术与装备的空白,项目成果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3、投融资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新增股份9,775万股,共募集资金7.82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为公司扩大产业规模,整合、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资金保障。
2018年5月,公司出资人民币5,184万元参与投资杭州万石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投资基金专项投资于上饶市鼎鑫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因此间接进入废旧锂电池回收领域,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实现各区域化的战略布局。
2018年10月,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启动了回购股份计划,拟以自有资金2——4亿元回购公司股份。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47,7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039.50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84%。
2018年度1-12月公司主营业务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039.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320.11万元,下降9.42%,主要系下游企业需求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公司营业成本242,71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863.41万元,下降7.92%,主要系下游企业需求减少所致;
(3)费用:本期公司管理费用11,42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32.13万元,增加8.88%,主要系各子公司管理费用综合影响所致;本期公司销售费用489.5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1.60万元,下降19.90%,主要系子公司清园生态销售费用减少所致;本期公司财务费用5,84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31.94万元,下降8.34%,主要系公司融资成本降低所致;
(4)研发投入:本期公司研发费用6,407.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54.82万元,增加43.9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东港热电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5)利润总额:本期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4231.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735.35万元,下降50.51%,主要系下游企业需求减少及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减值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695.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69.83万元,下降6.10%,主要系公司在业务结算时增加票据结算量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利润总额。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市三江热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清算注销。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杰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3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舒敏先生、何美云女士、郑勇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0,393,479.0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42%;实现利润总额242,312,892.7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0.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341,369.3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3.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以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总股本894,1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假设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4,100,000股扣除回购股数1,147,700股为基数,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44,647,615元。具体以实际权益分派情况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报告和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对该事项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在2018年度内,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人民币6万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孙臻女士及张忠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年至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未来三年(2019年至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胡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38
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舒敏先生、何美云女士、郑勇军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年至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上述1——8项议案经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6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金海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6、邮政邮编:31141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3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王斐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0,393,479.0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42%;实现利润总额242,312,892.7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0.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341,369.3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3.61%。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年至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19年至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补选章旭东先生为公司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3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因退休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监事候选人章旭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监事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章旭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电缆厂办公室主任、杭州中策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杭州吉欧西光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富春江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永通赣州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章旭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886,13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的规定,章旭东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旭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3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春环保”)预计因项目建设及技改需要向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电缆”)采购电缆,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因日常物业管理需要向杭州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物业”)支付物业费用,金额不超过140万元;预计因员工体检需要向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以下简称“矅阳老年医院”)支付劳务费,金额不超过40万元;预计因员工福利采购需要向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商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145万元;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圣源”)因采购原材料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杭州电缆、永通物业、矅阳老年医院、永通商贸、中茂圣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富春环保及子公司与杭州电缆、永通物业、矅阳老年医院、永通商贸、中茂圣源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孙臻女士及张忠梅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68687.8908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68-1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工商注册号:91330000609120811K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 、绝缘制品(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光纤、光缆、光电子器件,服务: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482,646.77万元、净资产207,742.13万元,201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6,095.84万元,实现净利润12,331.03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电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2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杭州电缆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电缆为国内规模大、品种全的电缆产品专业生产企业。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杭州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富阳永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8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一幢
法定代表人:倪忆春
工商注册号:91330183682927478H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48.20万元、净资产68.65万元,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6.41万元,实现净利润6.1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通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2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永通物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永通物业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提供劳务,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富阳富春江曜阳老年医院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108-112室
法定代表人:江丹
工商注册号:523301110567045682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医疗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825.79万元、净资产53.56万元,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0.68万元,实现净利润1.4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曜阳老年医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2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曜阳老年医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曜阳老年医院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81万元
注册地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108-112室
法定代表人:倪忆春
工商注册号:91330183399930698F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品、化妆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农副产品(除国家专项规定)。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621.80万元、净资产29.34万元,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8.36万元,实现净利润-6.7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通商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2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永通商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永通商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中茂圣源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4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1,000万元
注册地址: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章斌
工商注册号:91371421751781610D
经营范围:杨、柳木材收购、加工、销售;污水处理;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制造、销售;木浆研发、生产、销售;供热;供热信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38,593.84万元、净资产6,234.70万元,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19.12万元,实现净利润-313.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茂圣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2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子公司与中茂圣源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茂圣源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
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采购、出售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3)2019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电缆,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2019年公司预计支付关联方物业费用,金额不超过140万元;2019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支付体检费用,金额不超过40万元;2019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劳保用品,金额不超过140万元;2018年新能源预计向关联方出售商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和增加利润来源,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众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2、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环保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富春环保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3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张杰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该辞职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起生效。张杰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谨向张杰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胡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斌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胡斌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胡斌先生的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胡斌先生的个人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553789
电子邮箱:252397520@qq.com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胡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MBA在读,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供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胡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胡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4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至16: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采用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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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财务总监黄菊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胡斌先生,独立董事舒敏先生,保荐代表人徐飞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4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的实施对公司2018 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不进行追溯重述。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编制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27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000.00万元。根据相关股份认购合同,本公司确定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等5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82,000,000.00元,坐扣保荐承销费10,671,6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1,328,366.0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及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1119800102053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837,5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7,490,8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2,166,994.20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79,970.78元(包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获取的投资收益2,715,082.2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42,166,994.2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79,970.78元(包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获取的投资收益2,715,082.2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392,521.8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188,679.2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5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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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对锅炉尾气净化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降低,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有利于公司环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继续保持环保行业领先地位,获得政府大力支持奠定了基础。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出审议额度2.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0.00万元,累计收益271.5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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