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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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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15,143,838.73元,增长了97.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额度加账期的年度授信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2、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85,837,856.09元,增长了59.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52,250,409.74元,增长了69.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应收增值税返还款增加;二是代垫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362,272,410.67元,降低了37.8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赎回部分理财产品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77,162,850.09元,降低了38.77%。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减少所致。

  6、合同负债比年初减少91,886,881.81元,降低了55.2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商品销售款减少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78,495,639.73元,增长了207.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减少1,107,150.23元,降低了36.0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子公司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8,171,695.75元,降低了44.5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借款本金减少及利率降低,导致利息费用减少;二是汇兑损益减少。以上两项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减少。

  2、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8,415.42元,降低了1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期收到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而本期无此事项。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064,536.81元,降低了62.3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报告期初计提的理财产品收益本期到期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同比增加,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二是公司计提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收益同比增加,此收益增加额小于以上收益减少额。以上原因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

  4、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1,714.77元,增长了47.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但是损失增加金额小于利得增加金额,导致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503,118.44元,降低了44.5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7,273,655.48元,降低了37.6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62,447,925.59元,降低了33.1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主产品销售单价下降,销售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681,518.85元,降低了33.0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同比减少,导致计提的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74,586,647.86元,降低了192.8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二是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以上原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79,632,384.75元,增长了116.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公司本期在建项目及土地款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投资支出增加额小于以上投资收回增加额。以上原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93,916,124.78元,增长了48.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借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1,125,576.59元,降低了320.6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7,836,285.08元,增长了251.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二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经营活动减少额小于以上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增加额。以上原因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自2009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在内的至少数十家中国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

  自2010年开始,北新建材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就美国石膏板诉讼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5年考虑到诉讼的进展情况,北新建材聘请了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在石膏板诉讼案件中代表北新建材应诉并进行抗辩,以维护北新建材的自身权益。

  自2010年开始,泰山石膏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泰山石膏应诉。在泰山石膏应诉之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已就Germano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向七处物业的业主赔偿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2014年7月美国地区法院判定泰山石膏藐视法庭,判令泰山石膏支付原告代理律师1.5万美元的律师费,判令泰山石膏支付4万美元作为藐视法庭行为的罚款,并判令泰山石膏以及泰山石膏的任何关联方或子公司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直到或除非泰山石膏参加本审判程序,如果泰山石膏违反禁止令,必须支付其自身或其违反本判令的关联方违反行为当年盈利的25%作为进一步的罚款。由于只有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泰山石膏方可应诉并进行抗辩,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支付了4万美元,并支付了1.5万美元的律师费;由于导致美国地区法院作出藐视法庭判令的原因为泰山石膏没有参加Germano案缺席判决后的债务人审查会议,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支付了Germano案的缺席判决金额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另外,美国弗吉尼亚州巡回法院已就Dragas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赔偿4,009,892.43美元和判决前利息96,806.57美元,及自2013年6月计算的利息。泰山石膏与Dragas就此案达成和解,向其支付了400万美元和解费用,此案件已终结。泰山石膏申明,其同意支付前述款项并不代表泰山石膏认可上述案件的缺席判决内容,采取该等措施仅是为了申请撤销/避免藐视法庭判令并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参与石膏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进行抗辩。

  北新建材获知,由于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在诉讼中持续的积极抗辩,在多区合并诉讼案件中,原告指导委员会已向法院递交文书将其集团维修索赔金额降至约3.5亿美元。此外,原告指导委员会已提起动议主动请求撤销未决的多区合并诉讼中大量个人原告的索赔,原因是原告指导委员会称证据无法显示这些个人原告的家中安装了泰山石膏生产的石膏板。北新建材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的通知,美国地区法院于美国时间2016年3月9日签发了一项判令,驳回了原告方针对中国建材集团的起诉。

  在多区合并诉讼Amorin案中,综合考虑Amori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石膏及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山)与Amorin案中不超过498户由不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泰山将支付最大和解金额共计27,713,848.47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不包括将来可能支付的差额),上述27,713,848.47美元款项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该款项将分批支付,和解索赔人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将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完全免除且永久解除其对泰山及被豁免方及其他关联主体或相关人士的索赔(包括已在诉讼中提出的或原本可能被提出的索赔)。本次和解目前仍有可能被有权机构及美国相关法院中止或延期或取消,进而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的效力及执行。即使本次和解最终达成,也仅为泰山与不超过498户原告达成的和解,包括Amorin案(其他原告)及其他案件在内的多区合并诉讼案将继续进行。

  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Lennar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Lennar Homes, LLC和U.S. Hom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Lennar)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戴德县第十一巡回法院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等多家中国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Lennar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石膏于2017年6月分别与Lennar达成了和解。其中,北新建材向Lennar支付5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泰山石膏向Lennar支付60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Lennar在收到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支付的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承认在Lennar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7年7月,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分别向Lennar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Lennar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案件已经终结。

  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Meritage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Meritage Homes of Florida, Inc.(以下简称Meritage)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李县第二十司法巡回法院针对北新建材、泰山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Meritage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于2018年3月共同与Meritage达成了和解。泰山将向Meritage支付138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Meritage在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承认在Meritage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8年3月,泰山向Meritage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Meritage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的案件已经终结。

  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Allen案中,Allen等原告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法院针对弗吉尼亚州建材进口商Venture Supply, Inc.和经销商Porter-Blaine Corp.(以上两家简称Venture)提起诉讼,由于Venture宣称其被指控在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造成所谓损害及其他损害是由于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安装了泰山生产的石膏板而造成的,因此,Venture对泰山提起了第三方索赔(以下简称Allen案)。Venture与Allen等原告达成了和解(以下简称Venture和解),Venture针对泰山的第三方索赔,作为Venture和解的一部分,转让给了Allen等原告(以下简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随后,Allen等原告针对泰山主张该转让的第三方索赔。经过多轮谈判和法庭听证会,综合考虑Alle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llen等原告就转让的第三方索赔达成和解。泰山须在和解协议生效日起60日内支付1,978,528.40美元和解费至托管账户。在支付完成后,针对泰山,Allen等原告免除上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涉及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和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在Allen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了该案的管辖权。2018年9月,泰山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至托管账户。对于泰山而言,Allen案已经终结。

  美国石膏板诉讼正在进行当中,目前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无法确认案件涉及的原告和物业的数量,也难以准确预测任何将来可能的判决结果。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已经聘请境内外律师就该案件的应诉策略以及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估,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该案件可能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报告期内,就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泰山石膏发生律师费、差旅费、和解费等共计13,467,000.00元;北新建材发生律师费、差旅费、和解费等共计11,262,731.39元。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报告期发生前述费用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7.54%。截至2019年3月31日,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584,556,102.22元;北新建材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解费等共计184,448,090.68元,北新建材与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769,004,192.90元。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将持续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着对投资者、消费者和行业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应对和处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兵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表决。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山西朔州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5,000吨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同意在山西朔州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5,000吨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作如下修订:

  ■

  ■

  ■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兵、常张利、陈学安、裴鸿雁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表决。全体3名监事参加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和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终止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背景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规定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新租赁准则。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公司可提前适用新租赁准则,因此公司拟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其中,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租赁的分析。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可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承租人如果采用该方法进行衔接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可根据每项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

  本公司将采用上述方法(二)的会计处理,并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式报告信息。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按照前述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和要求,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山西朔州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5,000吨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同意在山西朔州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5,000吨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区、出资方式和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朝阳新材料工业园,主要面向山西、陕西、内蒙古和河北等市场。项目规模总投资为人民币13,936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约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预计达产后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4.65%。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该项目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朔州)有限公司为建设及运营主体。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轻钢结构房屋、木结构建筑、水暖管件、装饰装修材料、水泥制品、隔热隔音材料、粘接材料;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出租不动产;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建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降低石膏板制造成本,缩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物流半径,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些项目采用附近的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产品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原材料特别是护面纸、工业副产石膏、煤炭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9-01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购的审议程序

  2018年11月29日,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并在收购完成后向标的公司缴足资本金800万美元。2018年11月29日,公司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收购签署《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产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产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境外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2)。

  二、终止本次收购的说明

  根据我国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需要报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由于本次收购未能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三、终止本次收购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收购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收购。

  由于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终止本次收购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兵、常张利、陈学安、裴鸿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收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收购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就本次收购向转让方支付任何价款,本次收购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由于《产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为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而该条件未能获得满足,因此《产权转让协议》未能生效,转让相关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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