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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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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3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54,384,951.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中“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

  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经审计的先期投入自有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先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截至2019年2月11日,该部分自筹资金已全部投入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2019年4月26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2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4,384,951.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核)字(19)第E00193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2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二)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4,384,951.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54,384,951.00元。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4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该部分自筹资金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本次公司拟以人民币254,384,951.0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254,384,951.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4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该部分自筹资金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本次公司拟以人民币254,384,951.0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54,384,95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19-04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9 年4月25日及2019年4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风险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截至2019年4月26日收盘)

  ■

  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收盘价格为16.02元,静态市盈率为76.69,动态市盈率为71.51,高于同行业水平。

  数字来源:同花顺

  2.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玻璃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 年4月25日及2019年4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截至2019年4月26日收盘)

  ■

  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收盘价格为16.02元,静态市盈率为76.69,动态市盈率为71.51,高于同行业水平。

  数字来源:同花顺

  2.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处玻璃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销售和EPC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品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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