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正式转型为OLED产业,主营业务为OLED新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进军新兴产业领域,期望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开拓电子元器件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产业中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万物显示时代来临。AMOLED因可以实现柔性显示且效果优异,是最佳的显示技术之一。公司AMOLED产品当前主要面向以智能手机和智能穿戴设备为代表的智能移动终端及其他高端应用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第6代AMOLED面板及模组产线建设,逐步释放产能,充分利用公司研发平台、第5.5代线资源,开发并验证柔性产品生产技术,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获取核心技术,推动技术创新,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主导,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位于固安的第6代全柔AMOLED产线已于报告期内建成并逐步投产。同时,针对未来高性能柔性产品进行量产技术前瞻布局,公司在合肥启动第6代全柔AMOLED生产线建设,建成后将具备全产能高端技术对接能力,可面向高端市场和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置出市场规模及成长性较小的PMOLED业务,全力发展AMOLED业务,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产业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对于面板行业而言是充满挑战与机遇的一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发展增速放缓,消费市场充满不确定性。同时近年来智能手机市场由增量市场进入存量市场,手机品牌集中度持续提升,面板行业供给端产能增加,竞争加剧。值得注意的是,智能手机显示市场正逐步迎接全面屏和异形屏等创新趋势,随着5G商用的推进和柔性显示等新技术发展,将为OLED面板引爆新商机。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产品创新与质量,积极应对各项挑战,推动公司顺利完成产业转型。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国显光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显光电所运营的第5.5代AMOLED生产线运营及客户导入情况良好,产线稼动率显著提升;云谷固安第6代全柔性AMOLED产线处于产能爬坡状态;霸州云谷第6代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逐步由规划建设期转为生产运营期。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投资,与合肥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启动第6代全柔AMOLED生产线建设,此生产线产品主要定位为柔性面板,包括曲面、对折、三折等多种类型柔性产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68.73亿元,比上年度末增加300.91%。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7,815.22万元,同比上升5,50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3.95万元,同比上升125.95%。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投资设立江苏维信诺,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实现了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合并日起,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的收入、利润等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报告期的收入、利润构成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变化。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8年6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对公司收入政策中的销售商品具体收入确认原则由:

  公司采用的是买断式销售。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经销模式、直营模式及其他模式。各种模式中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时点分别为:

  1)经销模式销售: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的约定,公司将货物发到经销商指定仓库或按经销商的要求分批发货。经销商确认收货后,公司确认收入。

  2)直营模式销售:根据公司与商超的约定,公司按订单向商超发货,商超确认收货无误后,公司确认收入。

  3)其他模式销售:包括“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并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等方式。

  变更为:

  公司与购货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了不同种贸易方式,公司根据贸易方式判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并相应确认收入。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对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予以变更,主要为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明确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2.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原有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此次变更从2018年1月12日开始适用。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变更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变更前:

  ■

  变更后:

  ■

  (3)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变更前:

  ■

  变更后: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以及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减少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13,524,717.71元,减少资产减值损失13,524,717.71元(其中会计估计变更对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国显光电影响为减少坏账准备余额12,488,203.63元,减少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2,488,203.63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3月,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向云谷固安增资人民币95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固安云谷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53.73%。

  2.2018年3月底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2亿元对江苏维信诺实缴出资后,实现了对国显光电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然后江苏维信诺使用该32亿元募集资金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显光电,用于投资第 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实现对国显光电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2018年10月,公司完成收购江苏维信诺44.8%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维信诺100.00%股权。

  4.2018年11月至12月公司完成收购昆山显示少数股东持有的48.80%股权,收购完成后,国显光电持有昆山显示100.00%股权。

  5.2018年11月,公司剥离PMOLED产业,处置了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科技”)40.96%的股权。处置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昆山科技股权。报告期内昆山科技截至处置日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报表。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41)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42)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代表董事会作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严杰先生、郑建明先生和周清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18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总经理张德强先生向董事会作了2018年总经理工作汇报。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815.22万元,同比增长5,504.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63.95万元,同比增长125.9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8,193,675.0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5,307,272.81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97,113,597.75元。

  由于截至2018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19-049)。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19-043)。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控落实规则自查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内控落实规则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内控落实规则自查表》。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三会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流程,更好地为公司董事会服务,公司聘任丁文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以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4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由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5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41)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42)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代表监事会做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8,193,675.0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5,307,272.81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97,113,597.75元。

  由于截至2018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19-049)。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19-043)。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十余年审计服务,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执业准则,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截止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19,999,919.6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廊坊银行新华路支行账号为601107020000001183的人民币账户3,000,000,000.00元、开立在中信银行廊坊分行8111801013000482053的人民币账户3,209,999,959.80元、开立在渤海银行杭州分行2004043786000152的人民币账户3,209,999,959.80元、开立在光大银行昆山支行37080188000363970的人民币账户5,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律师费人民币2,994,355.00元(含税)、审计验资费人民币200,000.00元(含税)、登记费人民币539,820.00元(含税)、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20,000.00元(含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注:“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过了《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其进行了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3,171,019,676.87元,应有余额为1,744,126,067.73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774,619,263.27元,差额为:(1)利息收入28,865,752.33元;(2)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6,307.28元;(3)未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794,354.64元;(4)汇兑损失160,604.15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1,774,619,263.27元,其中存储于监管账户的金额为664,640,697.18元,存储于银行自动划转的协定账户的余额281,162,138.83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822,161,359.82元,因信用证到期退回资金被银行转入一般账户尚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6,655,067.44元。

  其中:

  1.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协定利率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保证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信用证保证金到期退回及收到保证金账户利息,被银行转入一般账户尚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2018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董事会以2018年2月28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616.9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董事会以2018年3月29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278.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将存出保证金计入当期投入金额,本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考虑该部分保证金尚未完成实际对外支付,将其作为募集资金余额列报。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

  说明:

  1.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2.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已按照投资计划进行募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约101亿元,投资进度达91.86%,剩余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支付设备尾款。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主要原因为:(1)产线设备于2018年二季度开始陆续到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安装调试及点亮工作,开始进入爬坡期,符合行业量产规律;(2)2016年以来OLED行业发展迅速,折叠技术、卷曲技术、屏下集成技术等技术不断推出,为顺应市场不断更新的需求,规避未来技术变化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对投资节奏进行控制,部分设备分批采购及搬入。

  3.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主要为面板项目配套,其投资进度与面板项目相匹配。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及点亮工作,开始进入爬坡期,尚未进入满产状态,符合行业量产规律。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处于产能提升及良率爬坡期,尚未进入满产状态,符合行业量产规律。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8,193,675.0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总额-225,307,272.81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金额为-197,113,597.75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止到2018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说明

  由于截至2018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为霸州云谷、云谷固安和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金亮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云谷固安为公司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

  (三)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孙公司。

  上述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云谷固安和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孙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068,027.34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64%,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399,760.6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以上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引入了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因此,公司自 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真实、可靠,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德强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刘祥伟先生,独立董事周清杰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宇宙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4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文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丁文娟女士简历如下:

  丁文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10.SZ)证券事务代表、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002739.SZ)高级证券事务经理,具有较为丰富的岗位经验。丁文娟女士已于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丁文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84059733

  传真:010-84059359

  邮箱:IR@visionox.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