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种类涵盖猪、禽、宠物和反刍类四大系列100余种动物疫苗。公司拥有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两大强制免疫疫苗农业部的定点生产资质,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同时,依托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实验室研发平台,凭借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进而为养殖客户提供动物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为规范公司的采购活动,公司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了以母公司统一招标采购为主,子公司自主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全面领导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同时,公司设立采购部,根据兽药GMP制度和《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用分散采购结合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对生产原辅材料进行采购,通过收集市场信息、供应商评估等方式定期更新维护供应商资源库,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保障所需物资正常持续供应,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严格把关采购质量。

  2、生产模式

  公司动物疫苗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原则进行生产,由于产品药效的时限要求以及产品中标的不确定性,生产部门需要根据预计销售情况安排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按照销售对象及销售方式的不同,销售模式分为政府招标采购和大客户直销两种。

  (1)政府招标采购

  按照农业部的防疫计划,报告期内,我国对口蹄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相关疫苗由政府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强制免疫疫病品种和免疫区域。强制免疫主要集中在疫病多发的春秋两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情况通常每年招标1-2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招标采购。

  (2)大客户直销

  公司根据规模化养殖场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直销工作。直销客户规模较大,经营稳定,防疫意识强,公司在进行疫苗直销的基础上,还针对大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技术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9,661万元,同比减少 0.23%,其中生物制药营业收入为184,88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447万元,同比减少13.2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1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陈建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建中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项目投资预算和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授信的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临2019-02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

  3、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回购股份使用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4、办理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现提名张翀宇、魏学峰、王永胜、赵红霞、张桂红、申嫦娥、刘震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桂红、申嫦娥、刘震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3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股东大会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4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经董事会讨论,确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第一、二、四、五、七、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1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田禾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张晓琳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英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未完成预期业绩的原因回购注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监事会现提名张占福、张晓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四、六、七、八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宇保灵”)

  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优邦”)

  ●担保人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和扬州优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兔源)、细胞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养殖业,城市供热;种植业;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宇保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宇保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9,605万元;负债总额为 58,44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5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4,926万元;资产净额为 261,158万元;营业收入为151,786万元;净利润为71,563万元。

  2、公司名称: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槐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限自产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兽药:化学药品、中成药、抗生素、消毒剂销售(按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经营);畜禽疫苗的研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不含国家审批项目)、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优邦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扬州优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161万元;负债总额为23,4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141万元;资产净额为18,716万元;营业收入为17,626万元;净利润为5,46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和扬州优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为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的担保金额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

  2、本次担保的对象金宇保灵和扬州优邦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1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22,5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6年9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9,999,9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19,529.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980,450.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88,451,042.1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42,129,107.19元(其中募集资金635,529,408.07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599,699.12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8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71,823,457.5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60,274,499.71元。

  综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960,274,499.7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6,320,632.44元(其中募集资金263,705,950.5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2,614,681.9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23,980,450.21 元向金宇保灵增资。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对金宇保灵增资人民币1,223,980,450.21元,其中人民币2亿元整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23,980,450.2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 亿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宇保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金宇保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金宇保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2,614,681.94元(其中,2018年度16,014,982.8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174号),截至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实施主体为金宇保灵,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赎回,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生物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生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1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现金管理概述

  根据资金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1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4,540股,其中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8.9615元/股,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9.7846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1,591,560股,回购价格:8.9615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69,100股,回购价格:9.7846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其他激励对象共计32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3,41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2.8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就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7月12日,公司完成了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并披露《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910万股,授予对象共221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6.31元。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42,252,440元,股本总数为642,252,440股。

  6、2017年9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2,252,4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256,900,97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99,153,416股。

  7、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0万股调整为126万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4日,公司完成了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并披露《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4月26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6月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26万股,授予对象共99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2.72元。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00,413,416元,股本总数为900,413,416股。

  9、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0,413,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270,124,0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70,537,440股。

  10、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为4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21,184,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其他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3,41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将此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刘瑞成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4,54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即2018年净利润要达到92,227.23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265.55万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水平,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股份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1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94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80,330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由于下游养殖行业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原激励计划已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经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21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份和94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合计16,580,33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3,152,4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并已于2017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2,252,4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并已于2017年10月10日实施完毕。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0,413,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并已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数量

  由于公司实施上述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以及调整方法,首次授予合计2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31 元/股调整为8.9615元/股,回购数量为31,777,200股。

  2、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数量

  由于公司实施上述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以及调整方法,预留授予合计9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72元/股调整为9.7846元/股,回购数量为1,638,000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并注销上述320名激励对象名下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415,2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88%。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300,798,552.60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终止激励计划并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9,655,441股减少至1,126,240,2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3,415,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33,415,200元。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存续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股份的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上述原因回购注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股权激励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勤勉尽责,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415,200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未完成预期业绩的原因回购注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