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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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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及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范围涉及大型公共建筑、星级酒店、建筑幕墙、医疗康养、声光电专业、住宅精装、创意设计与施工业务板块。公司在工程信息化的运用上领先行业,并与国际接轨,将物联网、健康人居等高新技术理念融入到建筑之中,完成了大批城市的地标建筑、地下空间开发、上盖物业、交通枢纽等项目,为客户提供完备、系统的城市建筑装饰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壹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洁净工程贰级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等多项资质,是行业内资质种类最齐全、等级最高的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谋求转型升级,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资源禀赋,通过内生、外延双驱动,形成“1+1+1+N”跨越式发展战略模式及产业布局,以建筑装饰、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三大产业为支柱,培育新材料、供应链、产学研、高新技术/产品、工程管理解决方案等新兴业务为配套支撑,通过各项业务协同发展,创新与整合驱动公司向“平台型、综合型、科技型”企业集团战略升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主要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建筑业中的建筑装饰业子行业。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同,建筑装饰行业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三个细分行业。与土木建筑业、建筑安装业等一次性完成工程业务不同,每个建筑物在其完成直到整个使用寿命的周期中,都需要进行多次装饰装修。因此,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具有乘数效应和市场需求可持续性的特点。

  2、行业发展阶段

  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近十年来,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为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经济转向新常态,或将面临一段调整期,建筑装饰行业发展也到了重要关口,通过创新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居民消费升级及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创新驱动中,绿色环保、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思路,成为建筑装饰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也为行业的发展与变革带来新的动力与活力。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雄安新区、海南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一带一路”建设都将为建筑装饰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打开新的增量市场,未来建筑装饰及细分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3、影响行业发展的驱动因素

  (1)行业龙头企业订单增速明显高于行业增速,行业集中度预期继续提高

  2018年建筑装饰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公装业务新签订单整体增速明显优于行业整体增长情况。目前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企业年产值规模大小及行业地位逐渐成为大型、优质工程招标的主要考虑要素。由于项目施工过程中需支付各类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对企业资金实力要求较高。在建筑装饰行业增速放缓预期下,更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本优势、品牌效应、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寻求行业创新方式以获取市场份额,近年龙头企业将会加快形成规模优势,进一步导致小企业逐渐退出。建筑装饰行业市场逐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主要市场份额由龙头企业占有,2019年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增加。

  (2)公共建筑装饰结构性稳步上行,民生类结构生长点持续发力

  公共建筑装饰产值增速连续多年超过住宅装修装饰市场增速,说明我国仍处于国家基础性投资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扩展阶段。预计“十三五”后期以及“十四五”期间,公装市场的这种结构性增长趋势将进一步维系,基础性投资工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仍具有市场扩展空间。受益于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转型和行业政策导向的支持,会展、体育、医养、教育、旅游等民生领域相关子板块将进一步发力,轨道交通、机场、高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建筑装饰行业需求提供强大支撑。同时,在新一轮清除低端产能供给、推动节能减排、完善城市功能的城市建设方针下,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空间改造规模不断扩大。

  (3)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带来新的增量需求

  内部因素来看,雄安新区、海南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都将直接驱动规模庞大的基建项目及公共设施建设,并要求绿色、智慧、科技的发展理念,为综合性装饰企业带来新的增量空间。尤其是2019年初雄安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相继落地,对于深耕及布局湾区、雄安的建筑装饰企业将构成利好,企业业绩必将接力表现。

  外部因素来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为中国建筑装饰企业“走出去”广泛参与国际装饰工程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跟随建筑央企、国企“走出去”将成为民营建筑装饰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主流,海外项目风险也将得到有效防控。

  (4)基于空间的“智慧”、“健康”需求升级,将丰富建筑装饰行业服务内容,为行业开拓全新领域

  随着人们对智慧、健康空间的需求逐步升级,以及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建筑装饰行业的服务内容正日益丰富,也给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变革力量。通过将“物联网技术”、“健康人居理念”与建筑装饰融合,创新商业模式,打通业务链条,打造引领市场需求的“健康智慧人居”,将成为颠覆建筑装饰行业的重要方向,也将为行业开拓一片全新的领域。最先开始布局探索新模式的企业将优先享受业务升级带来的利润增长点,成为整个行业创新升级的驱动者与引领者。

  (5)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和政策鼓励住宅精装修共同推动住宅精装修业务发展

  一方面,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呈现较大波动的状态,房地产行业马太效应逐步显现,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住宅精装修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精装修对商品房销售存在的附加值影响,目前国内主流房地产开发商均大力发展精装修住宅,其在选择装饰分包时通常实行合格分包商准入和长期合作的模式。未来龙头企业在住宅精装修行业凭借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本优势、品牌效应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但同时受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政策变化的影响,住宅精装修行业开工速度、回款速度、毛利率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4、行业竞争格局

  总体来看,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呈现出“大市场、小企业”的市场竞争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发展对企业规模和实力提出更高要求,创新升级尤为关健

  建筑装饰行业一方面行业竞争愈发加剧,另一方面行业集中度提升,龙头企业凭借资金实力、管控能力、成本优势、品牌效应在经济结构加快调整阶段体现出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力。2019年建筑装饰行业将在2018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分化,企业要保持核心竞争力,修炼内功、业务结构调整、创新升级尤为重要,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龙头企业已经在向创新企业转型,并培育出促进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将是建筑装饰企业未来实现高质量增长和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2)企业数量较多,中小企业比重较高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尽管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整个行业的企业数量却表现出稳定的减少趋势,从2011年的14.5万家减少到2017年的13万家,6年共有1.5万家企业退出了市场,退出企业以承接散户装修的低资质小企业为主。

  目前,行业形成了以30多家上市公司(含幕墙)为第一梯队、250家左右百强企业(含幕墙)为第二梯队、近3千家一级资质企业为第三梯队、8万多家有资质的企业为第四梯队、4万多家有营业执照无资质的小微企业为第五梯队的竞争格局,中小企业数量比重依然较高。

  (3)建筑装饰行业市场空间广阔,行业集中度提升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市场规模大,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使得行业集中度依然较低。根据《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2018)》,2017年全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3.94万亿元,比2016年增加2,800亿元,增长率达7.6%,比同期GDP增速高出0.7个百分点。2017年金螳螂等17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900.81亿元,占行业总产值3.94万亿元的比重为2.29%,同样的比重2016年为2.14%,2015年为2.09%。2017年比2016年扩大了0.15个百分点,2016年比2015年扩大了0.05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提升。

  5、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及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装新网发布的“2016-2017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结果”,公司荣登榜单装饰类第六名、幕墙类第二十五名、设计类第二十八名。公司连续十九年荣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获“中国‘重质量 守诚信’示范企业”、“2017年度中国建筑装饰杰出酒店空间设计机构”、“2017年度中国建筑装饰杰出公共空间设计机构”、“第八届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银奖)”、“广东企业500强”、“广东服务业100强”、“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杰出企业”、“2018深圳500强企业”、“2018年度万科A级供应商”、“万科十年长期合作奖”等荣誉。在新兴业务领域,公司子公司奇信智能获得“2017年度全国智能建筑综合实力50强企业”、“2018年度中国智能产业十佳技术创新企业”、“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优秀产品奖”、“2018粤港澳大湾区十大卓越创新力企业”、“麒麟杯2018年度最受用户喜爱的商用机器人 TOP10”、“自主创新新锐企业”等多项奖项。

  “奇信”品牌被认定为“深圳知名品牌”,公司荣获“2018年度中心区最具影响力品牌企业奖”,“奇信集团”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装修装饰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的披露要求

  (1)经营工作简要回顾

  2018年建筑行业强调“稳”字当头。受PPP清库投资放缓及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去扛杆政策频出、资金面趋紧影响,全年基建投资增速仅为3.80%,在限贷、限购、限价等调控政策的综合影响下,国内房地产投资增速出现下滑,商品房销售增速等数据均呈现下降趋势,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持续回落。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劳动力成本上涨对建筑装饰行业盈利能力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在金银监管、去杠杆政策的综合作用下,民营企业融资受到较大冲击。

  2018年受益于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转型和行业政策导向的支持,会展、体育、医养、教育、旅游、交通基建设施建设等子板块维持高景气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为综合性装饰企业带来新的增量需求。2018年10月随着“基建领域补短板”的推进,基建投资有所企稳,将带动基建央企及后周期的公装企业订单加速释放,公装行业2019年增长或有所改善。随着政府出台一系列支出民企融资的举措,部分信用优良、经营稳健的龙头企业融资环境将会得到一定改善。同时,建筑装饰行业的企业创新方兴未艾,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龙头企业已经在向创新企业转型,并培育出促进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

  2018年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以“稳中求进”为基调,坚持“大市场、大客户、大项目”的业务发展思路,持续提升公司在公装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高效整合各项战略资源,加速推进新兴业务落地,加大了各业务板块和战略客户的投入和拓展力度,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凸显、信用紧缩、利率上行的背景下,逆水行舟,克服阻力,经营业绩再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9,93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53.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5%。

  (2)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为自主经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国家主管部门针对建筑装饰行业的设计、施工、管理、建筑材料、水电能源、安全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标准,公司业务按照建设部、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的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

  2、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历来将工程项目质量视为公司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在设计、施工中严格遵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所有标准。2006年,公司通过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根据多年的施工经验,编订了《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就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操作人员、质量检测等方面中的质量控制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标准和制度。该制度将整个项目质量控制细分到工程报建、投标前评审、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检验、样板引路、施工挂牌、过程三检、质量否决、成品保护、质量文件记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与核定、竣工服务承诺、人员培训上岗、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等多个部分,每个部分包括制度制订依据、实施要点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该体系将施工、人员、材料、安全等各个方面中的质量管理有机结合,既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提前对该岗位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又有各个环节的交叉监督,确保每个部分的质量风险降至最低。本套体系在公司实际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良好的效果。

  公司坚持“以创新为先导,建安全、优质、高效之工程”的管理方针,承建的工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技术监督和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并获得“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十九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增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是:深圳市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雄安奇信绿色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至信工程有限公司共4家公司。

  2018年3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注销大连奇信,根据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大)工商核注通内字[2018]第2018002466号),大连奇信完成注销登记。大连奇信自注销登记完成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刘剑洪先生、赵保卿先生、林洪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九节 公司治理”部分。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经理余少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和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2866号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68,533,561.77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16,875,000.00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1%。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持续为股东创造较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99,93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853.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5%;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94,002.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0%。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2868号《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余少雄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至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9同时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李文思、陈卓伟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文思、陈卓伟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5月2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向监事会汇报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监事会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2866号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68,533,561.77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16,875,000.00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1%。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99,93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853.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5%;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94,002.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0%。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师(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东、陈园新7人因辞职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持有信通供应链39.20%的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信通供应链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8年3月19日核准注销)、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T.QIXIN PERKASA PRIMA INDONESIA、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深圳市奇信至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奇信绿色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合并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洪孝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002,425.92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215,211.25元),2018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7,408,113.98元,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1,345,285.33元。

  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本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2018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奇信铭筑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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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奇信,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3556881),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资金人民币32,332.18元以增资形式注入惠州奇信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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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董事叶家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叶家豪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以及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叶家豪先生本次辞职后,公司将聘任其担任公司战略顾问,以其资深的行业实践及管理经验,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方向提供专业咨询建议与支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叶家豪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叶家豪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叶家豪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叶家豪先生任职期间所作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叶又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叶又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叶又升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前海智大创富(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舒糖讯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叶又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之子,系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之弟。截止目前,叶又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46%的股份。叶又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公司董事、总裁余少雄先生;独立董事林洪生先生;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乔飞翔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定涛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同时为保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对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进行同步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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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修订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升装饰材料采购议价能力,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进一步挖掘供应链业务中市场机遇与潜力,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供应链”)签订《供应链服务协议》,公司预计委托信通供应链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装饰材料,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9月28日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WY57C

  7、经营范围: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金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珠宝首饰、玉石制品的购销;黄金制品的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物流服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销售船舶配套产品,船舶设备工程系统成套配套安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船舶工程设备、材料出口;船舶解体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代购、代销;购销机电设备及配件、船舶设备及配件;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炭批发。

  8、股东情况: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信通供应链控股股东。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信通供应链总资产人民币255,026,768.26元,净资产人民币228,306,820.83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0,788,323.23元,净利润人民币19,334,421.80元。(以上数据已经深圳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信通供应链39.20%的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信通供应链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信通供应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指奇信股份,乙方指信通供应链。

  第一条 代理采购

  1、甲方拟委托乙方采购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建筑装饰材料。

  2、甲方就每批需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货物编制《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以及《委托付款确认单》,该《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以及《委托付款确认单》需经乙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理采购货物的供应链服务。

  3、本协议所提及之货物仅限于甲方提供的《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

  4、本协议所提及之供应商仅限于甲方提供的《委托付款确认单》。

  5、根据甲方出具的《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以及《委托付款确认单》,乙方在认可的货值范围内与甲方、供应商签订三方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6、《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以及《委托付款确认单》、三方采购合同、委托代理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收发货凭证均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然而,本协议附件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担《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全部义务。

  2、甲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以及《委托付款确认单》(包括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价格、供应商、最终用户、交货日期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以及《委托付款确认单》自发出起不可更改、不可撤销,传真件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资料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及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足额赔偿。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将购买货物所需的保证金、全部货款、代理费及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账户。

  4、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货物,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直接向甲方发货,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供应商实际送货甲方签收货物后一周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实际的货物签收单复印件及收货确认单原件。

  5、甲方不得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迟延交货、不交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须给予乙方充分补偿。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与供应商确定的条款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后,代甲方向供货商支付采购货物的货款。

  3、乙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准确无误增值税发票及甲方支付的全部采购价款和代理费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乙方与甲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开出了增值税发票,但乙方仍是代理甲方采购,代理性质不变。

  4、乙方提供的本条约定的服务统称“供应链服务”,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供应链服务分包给其它第三方。

  第四条 代理费、货款支付和结算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就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供应链服务所支付的代理费为采购总价款的1.2%/月-1.5%/月(自乙方付款给供应商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之日止,每月按30日计,不满一月按一月算)。即:代理费=《采购合同》金额×代理费率×月(具体代理费率在《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中进行确认)。

  2、代理费仅包含约定时间(自乙方向供应商付款之日起,至迟不超过180日)内的商务费用,其他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3、货款支付:甲方自乙方向供应商付款之日起180天内支付给乙方;代理费支付: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支付已产生的代理费。

  4、甲方指定供应商不发货或延迟发货、货物短缺、货物质量等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上述原因而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及代理费。

  5、在甲方按约定付清上一单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和全部费用并提清货物前,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下一单采购委托。乙方有权随时调整甲方应付保证金比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产品,如果国内市场价格跌幅超过保证金金额的50%时,乙方以书面文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差额,如3日内未收到差额保证金,乙方有权将货物销售处理,货物销售后的款项优先冲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采购价款、代理费及其它损失等),不足部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证金用于弥补乙方的损失,还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予以继续补偿。

  第五条 货物交付、验收以及风险承担

  1、货物由甲方指定供应商直接发给甲方,甲方负责货物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收货确认单原件必须在货物签收后一周内交付给乙方。

  2、甲方指定供应商需凭乙方有效的发货指令向甲方办理相关的发送货物手续,如出现供应商擅自向甲方发货的情况,乙方有权立即中止代理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此明确知晓和同意: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支付《采购合同》对应价款后即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供应链服务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知识产权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0.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代理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或乙方为履行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而提出的合理要求,而导致乙方不能对外履行《采购合同》或提供本协议约定供应链服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

  3、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信通供应链的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拟签署《供应链服务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均未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信通供应链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此次关联交易一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供应商体系,大幅提升供应商的资金周转率,从而提升公司装饰材料议价能力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将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从而进一步挖掘供应链业务中市场机遇与潜力。

  六、审批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上述事项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持有信通供应链39.20%的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信通供应链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供应链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2016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45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24日。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05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奇信JLC1,期权代码:037715。

  5、2017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1.6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三位离职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6.60万份);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张轶、叶志军、车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2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变更为340万份。

  6、2018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127.5万份(已包含离职的8名员工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洪展辉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合计3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180.5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2、未达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因公司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剩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44.4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合计为36.1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4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

  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2016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45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24日。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05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奇信JLC1,期权代码:037715。

  5、2017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1.6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三位离职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6.60万份);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张轶、叶志军、车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2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变更为340万份。

  6、2018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127.5万份(已包含离职的8名员工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洪展辉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合计3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未行权期权数量变更为180.5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二节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处理方式中“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尚未进入行权期的部分和已经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即被取消”,由于激励对象中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东、陈园新7人因辞职而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7人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

  因公司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完成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44.4万份(已包含上述7名离职员工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0.4万份),以及7名离职员工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5.1万份(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31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东、陈园新7人因辞职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激励对象中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东、陈园新7人因辞职而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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