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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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3,318,05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秉承“做最贴近客户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的理念,致力于通过提供智慧供应链服务,创新性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供应链改进方案并协助其执行,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及优化、采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以及信息系统配套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行业及医疗器械行业,并结合现有主要业务,以多元化发展为目标,逐渐在融资租赁行业及跨境电商行业等领域立足。公司凭借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优势,帮助客户提高供应链效益,推动供应链创新,为客户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ICT领域B2B服务平台
公司作为ICT领域供应链的优质整合者,通过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机制,凭借灵活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强大的执行能力,最大程度的满足客户对供应链上下游交付、清关、信息等环节的把控,并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提供全面、外包式一体化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2、医疗事业服务平台
基于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深刻理解和精准的判断,响应国家新医改包括“二票制”等政策的实施,公司与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厂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信誉度高且行业内实力较高的国内医院或医疗机构为主要客户,凭借成熟的医疗器械供应链体系,整合医疗资源,协助客户以更短的周期、更低的成本、更精简的渠道采购优质器械,同时也协助国内外优秀的厂商更好的拓展国内市场。
3、融资租赁服务平台
公司凭借多年在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管理积累的经验及优势,延伸业务链条,战略布局医疗器械融资租赁领域,将融资租赁与现有主营业务相结合,帮助客户缓解高额设备采购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有利于加快提升社会医疗水平。推动医疗器械的融资租赁服务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4、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服务是公司由传统B2B的生产型供应链向B2B2C的消费型供应链作出的尝试,主要包括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和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公司凭借在进出口方面的专业优势,为跨境电商行业的公司提供基于跨境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进出口通关,海外采购分销,保税区仓储、集运、配送,信息技术支持等现代物流服务。但由于2018年度中美贸易战升级、汇率波动剧烈等因素,公司也加强风险控制,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业务保持稳中有序的推进。
5、全球交付平台
全球交付平台是公司在提供供应链管理咨询和外包执行服务中的国际化延展,通过建立全球交付模式,能够让客户接触到全球范围内的优秀资源,并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加快公司全球交付中心的网点建设,整合资源,提供境内、跨境、境外的全通道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未来将结合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打通全球商品流通环节数据的交换,为全球供应链提供智能化的交付服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进入2017年以来,我国关于供应链推出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设计供应链要点、《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知道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都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影响,供应链的发展进入新型发展期,随着我国“十三五”的政策落实,各行业“十三五”规划对供应链行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逐步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企业“引进来”进程的进一步加深,国际间的贸易及供应链环节的外贸也会不断加深,直接促进了供应链企业的发展。
公司在国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在ICT行业与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随着公司在延展行业领域的深耕细作,已逐渐立足于融资租赁及跨境电商行业。现已包括传统ICT与医疗B2B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全球交付平台等业务板块,并实现阶段式跨越发展,现已成为境内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业务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承“做最贴近客户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的理念,致力于通过提供优秀的供应链管理咨询与执行服务,创新性地为客户提供“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工作流”五流合一的供应链方案并协助其有效实施,具体为客户提供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及优化、采购分销、库存管理、资金结算、通关物流及信息系统配套支持等诸多环节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2018年度,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管理层根据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紧抓内部管理,细化经营目标,为完成全年盈利目标而努力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72,278,517.70元,同比增长7.28%;实现营业利润123,621,281.12元,同比增长50.14%;实现利润总额123,433,042.89元,同比增长50.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12,535.47元,同比增长49.62%。
(二)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1、不断丰富和优化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持续拓展ICT行业与医疗器械行业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ICT业务的大客户业务量总体保持稳定;医疗器械业务在西北、西南及华南区域大力拓展客户,实现稳定增长。
2、积极稳健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及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步伐,保持公司业绩实现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在金融强监管、去杠杆大环境之下,融资租赁行业进入调整期,公司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保持融资租赁业务的稳健推动;跨境电商方面基于与第三方平台及重点客户的合作,推动了业务量整体上升。同时向Amazon、Newegg等第三方电商渠道拓展,依托中国制造的强大生产供应能力,将中国优质产品输出到海外市场,总体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长。
3、借力国有资本,增强公司在供应链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及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与绿色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表决权委托协议》,旨在建立良性合作、优势互补的商业基础之上,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规范治理、商业信用提升、净/总资产增长、多元化业务拓展等为共同目标,实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的目的。同时,公司也将借助国有资本的平台与实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扩展业务与资源,将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经验发挥到更多领域,并为股东创造回报。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说明:一带一路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丝路纪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2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4月26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9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亲自出席董事人数:9人(其中董事何帆先生、独立董事潘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按照公司年初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各业务板块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潘斌先生、傅冠强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张云女士向董事会汇报了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和2019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370号《审计报告》,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总额为11,561,165,878.5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9,194,185.80元,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112,535.4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鉴于公司2018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318,0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7,545,948.54元。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结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职责及同行业相关人员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方案:
1、建议公司董事长2019年领取董事薪酬不超过180万元,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其他职务领取薪酬;公司监事2019年均不在公司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2、建议公司2019年度各独立董事薪酬均为8万元。
3、建议公司总经理2019年在公司领取薪酬不超过15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在公司领取薪酬不超过1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69股 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3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拟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2019年5月20日15:00。
5、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吴立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金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葛昱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胡仲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俊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彭燎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余海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关于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2、《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将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6-议案14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69
2、 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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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2.1、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2、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4-议案14),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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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股东请在累积投票议案中填写选票数量,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2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318,0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7,545,948.54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3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4月26日14: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9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亲自出席董事人数:9人(其中董事何帆先生、独立董事潘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3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2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12,535.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444,416.1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34,936,476.3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60,913,160.50元。
鉴于公司2018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318,0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7,545,948.54元。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根据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3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务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务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印发了《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要求,引入了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将按照新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列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来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②、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将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财务报表格式将做以下调整:
①、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②、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同时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③、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