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70,704,106.2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40,261,140.74元,减去本年实施2017年度派发的41,089,762.50元股利及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070,410.62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2,805,073.83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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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作为一家在国内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老牌企业,公司在深入了解客户业务与品牌发展战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的广告需求制定符合客户品牌与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的互联网整合营销整体解决方案,并通过制作相应的广告内容、采购互联网媒体资源进行广告投放;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分析和监测广告投放进程和结果,并对客户下一阶段的互联网营销策略提出调整优化建议。
2、公司经营模式有两类,互联网广告服务和买断式销售代理服务。
互联网广告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可细分为广告投放代理、广告策划与制作及影视节目业务。
买断式销售代理服务主要内容是向知名品牌企业采购商品并销售给下游客户,同时利用自身互联网广告服务经验协助该品牌企业制定广告策划和投放方案。
3、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59.6%,较2017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全年新增网民5653万。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摘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官网消息,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互联网影视娱乐、动漫游戏、电商、支付和安全,以及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新型互联网业态和商务模式此起彼伏,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能量,数字经济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互联网广告作为新经济信息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有效推动了线上和线下资源整合,丰富了消费场景和新技术应用范围,助力互联网企业提升营销效果、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中国互联网广告主的数量和互联网广告预算规模不断攀高的背景下,公司继续保持与行业同步快速增长,赢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有信心通过长期注重团队梯级建设和对技术研发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持续提升策略、创意、内容和技术服务水平,以灵活多变的服务模式和创新能力,从容应对客户的新需求和来自产业链上下游各方的业务竞争挑战,赢得客户和合作伙伴的长期信任,以领先于行业的创新营销模式和全域资源整合能力,帮助合作伙伴在快速变化的新商业环境中获得持续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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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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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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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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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47,706,567.93元,同比上年增长30.81%;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实现128,358,840.10元,同比增长1.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5,559,553.27元,同比增长37%。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间的差异主要为公司将持有的829万股上市公司皇氏集团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导致了49,986,601.2元的投资亏损,以及公司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12,000,000元所致。同时,公司在2018年4月实施了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政策,按照相关财务准则要求需要在2018年度摊销2,654万元的股份支付成本。上述投资损失、对外捐赠以及股份支付成本并不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扣除这些因素影响,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股份支付的净利润19,81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2,815万元上涨了55%,显示了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
截至2018年年末,公司总资产6,212,051,568.29元,增长30.42%;净资产1,342,929,051.42元,增长11.3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8户,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2018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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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7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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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同、姜香蕊、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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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9年5月14日(周二,上午9:30-11:00,下午 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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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1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4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苏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70,704,106.2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40,261,140.74元,减去本年实施2017年度派发的41,089,762.50元股利,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070,410.62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2,805,073.83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苏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4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苏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1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6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8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履职情况总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使财务数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共计239.96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12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3.0-4.0),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钟孝益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钟孝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合计52,764股限制性股票分别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 众公告编号:2019-01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苏同先生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6人,其中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相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骞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号39幢2楼J202室
注册资本:649.12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倩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体育赛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娱乐咨询(不得从事文化经纪),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886万元,总负债1,554万元,净资产1,3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762万元,净利润747万元。
2.浙江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3202-1室
注册资本:1,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艳峰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文化艺术活动策划(除演出中介)、会务会展服务,平面设计、网页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472万元,总负债972万元,净资产1,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59万元,净利润-207万元。
3. 霍尔果斯善易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北京路1号客服中心楼2层A区2112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宇
经营范围:复制、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衍生品开发;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项目投资;影视文化地产开发、影视产业园、影视基地建设;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布;艺人经纪;设计、制作、企业CI策划;网页设计制作;新产品新材料开发应用;代理旅游文化的宣传、开发经营、服务;公关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数字科技、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动漫画的设计;美术设计;影视策划;影视文学创作服务;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演出经纪;销售工艺品(不含文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苏同担任其董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4万元,总负债1,900万元,净资产-5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9万元,净利润-1,525万元。
4. 海南龙帆广告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澄迈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101房
注册资本:1,086.2069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武龙
经营范围:媒体投资开发、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展示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展览展示会提供服务、企业管理策划、劳务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苏同担任其董事
5.北京宽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6幢-1层-1519
注册资本:1133.3334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斗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利用www.yinyuetai.com(www.bbsee.com)网站发布网络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化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工艺品、日用品、首饰、服装、鞋帽、针纺织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版权贸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销售食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59万元,总负债9,881万元,净资产3,2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88万元,净利润-2,396万元。
6.青稞万维(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8幢3层305B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948万元,总负债1,951万元,净资产3,9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179万元,净利润1,289万元。
7.上海奇禧电影制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12号502-3
注册资本:3,333.3333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凡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摄影摄像服务(除冲扩),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动漫设计,从事计算机技术、数字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产品设计,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文具用品、服装、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62万元,总负债12万元,净资产5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万元,净利润-127万元。
五、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按协议履行,关联方能够按约提供或接受劳务并结算账款。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六、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采用市场化定价。
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各自客户的营销需求,优先考虑合作对方的服务能力进行合作,合作内容以广告制作和投放为主。
2.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各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做了规定,已有必要的措施和程序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八、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时,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本人相关的关联交易。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2019年1月1日至授权有效期截止日新设的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4,000万元。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担保不超过44,000万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的续保及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担保额度上限为44,000万元,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各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具体调剂使用额度。授权担保主体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具体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将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
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捷报指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6号E座15层
注册资本:2,000万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捷报指向100%股权,捷报指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捷报指向总资产52,649万元,负债总额51,678万元,净资产9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038万元,净利润216万元。
2、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扬”)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1388弄8号7幢26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摄影摄像服务(除冲扩),网络工程,商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服装服饰、鞋帽、卫生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珠宝首饰、工艺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照明灯具、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建材、摄影摄像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家具、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母婴用品(除食品)、办公用品、家居用品、饲料及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牛羊肉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箱包、眼镜(除隐形眼镜)、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橡塑制品、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包装种子、花卉苗木、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商贸企业(非实物方式),批发: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上海华扬100%股权,上海华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华扬总资产71,820万元,负债总额64,360万元,净资产7,4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966万元,净利润14万元。
3、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华扬创想”)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5楼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扬创想100%股权,华扬创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扬创想总资产25,437万元,负债总额22,333万元,净资产3,1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305万元,净利润-7万元。
4、北京博大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博大网联”)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5层02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晨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服务;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博大网联100%股权,博大网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博大网联总资产5,385万元,负债总额4,081万元,净资产1,3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271万元,净利润187万元。
5、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数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39号2006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海澎
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咨询,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服装服饰、纺织品、鞋帽、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除食品)、洗涤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厨房用具、卫生用具、珠宝首饰、家用电器、五金工具、电子产品、照明灯具、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包装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的销售,食品流通【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上海数行100%股权,上海数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数行总资产5,461万元,负债总额4,920万元,净资产5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77万元,净利润-7万元。
6、Hylink (USA) Digital Solution Co.,Ltd.(“Hylink (USA)”)
注册地:8th Floor, 225 Santa Monica Boulevard, Santa Monica, California 90401
注册资本:1美元
董事:孙学、Humphrey Ho
公司持有Hylink (USA)100%股权,Hylink (USA)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Hylink (USA)总资产6,022万元,负债总额5,510万元,净资产5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07万元,净利润-354万元。
三、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被担保公司与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就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担保不超过44,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72%,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营销咨询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商业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有关广告的各种印刷品及纪念品制作”,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对应内容,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9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离职激励对象陈牧川、马译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万股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0,102,670股变更为230,060,110股,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改。
同时,公司拟根据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9.967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3、2018年1月22日至 2018年2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编号:2018-006)。
4、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月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6、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35.905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4,359,050股。
8、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64,359,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164,359,050股变更为230,102,670股。
9、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牧川被动离职、马译斐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陈牧川、马译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万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已对上述2人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0,102,670股变更为230,060,110股。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结束限售的12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39.96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2月13日,完成登记日为2018年4月9日。截至2019年2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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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125人,其中2人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1人已辞职,暂未办理回购注销;2人个人层面考核为合格,可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限售股份的70%;120人个人层面考核为优秀及良好,可全部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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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239.96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在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122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共计239.96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12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3.0-4.0),根据《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10.7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钟孝益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钟孝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764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3、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编号:2018-006)。
4、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6、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13日,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443.89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7、2018年4月9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8、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牧川被动离职、马译斐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陈牧川、马译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万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已对上述2人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0,102,670股变更为230,060,110股。
10、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合计52,764股限制性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4-5分及以上,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达到3-4分(不包含4分),则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低于3分(不包含3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3.0-4.0),符合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5,444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钟孝益已辞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7,320股。
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2,764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2,764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864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29%。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98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视情况而定)。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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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全部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3.0-4.0),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钟孝益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钟孝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合计52,764股限制性股票分别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和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0.70元/股或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2,764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2,764元。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券申报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贡院6号E座15层
2.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9日起45日内(9:30-12: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罗耀菲
4.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5. 传真:010-65648123
6.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