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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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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42,164,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形成了以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收购处置业务、不良资产ABS业务为主的业务模式,业务模式基本完善成熟。其中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收购处置业务为公司2018年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同步还在积极推进债转股业务、其他类投资及创新型业务。截止2018年末,公司已累计(含退出)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约77亿元,期末资产管理规模余额约36亿元。2018年,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33,860.0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约50.51亿元,比上年期末增长40.82%,实现营业收入为33,888.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3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06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64%。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是海德股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圆满完成公司上市以来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约37.21亿元,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到40亿元以上,资本实力大大增强;证监会核准了公司行业类别由房地产业变更为其他金融业。

  从宏观经济形势来看,供给侧改革和去杠杆仍将是未来的新常态。在经济新常态下,部分行业面临转型升级、资产重组、去除杠杆、化解过剩产能的局面。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增加、压力不断增大,难以通过既有的持续投融资的方式继续运行,预计金融及非金融行业中将不断累积不良资产,这为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业务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创新业务模式、审慎把控项目风险,稳健开展业务。截止2018年末,公司已累计(含退出)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约77亿元,期末资产管理规模余额约36亿元。2018年,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33,860.0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3,888.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06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64%,主要原因是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增加,收入及利润大幅增长。2018年,公司净利润创历史最好水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说明

  ■

  (2)营业成本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融业(资产管理行业),没有营业成本,发生的相应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海徳资管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营业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2:00,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董事郭怀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42,164,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先核查同意后,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工作开展的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2019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同意该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融资总额内,对融资方式及其额度进行调整,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公司作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股东,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该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不超过上述8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增加29,500万元额度进行证券投资,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方式、种类为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19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8)、(9)项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11860  63211809

  联系传真:010-63211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梁译之 廖绪文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时,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授权范围应当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42,164,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627,881.06元,每股收益0.3265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1,548,954.50元, 提取盈余公积20,154,895.45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100,531.11元,2018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293,527.94元,资本公积为3,551,653,552.58元。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如下:

  拟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42,164,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223,909.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5,069,618.6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41,138,927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和经营发展所处阶段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理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该预案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对象:金融机构

  二、融资方式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

  三、融资金额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四、融资主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五、授权委托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二)在上述对外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无须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再提供相应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计划在2019年度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预计海徳资管对外申请融资时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抵押、质押或者保证方式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单位简要介绍

  1、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472127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991,345,257.13元,总负债为219,212,534.51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4,311,715.75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5,521,101.7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为4,772,132,722.62元,营业收入为338,600,439.46元,利润总额为212,371,842.34元,净利润为193,296,999.22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928,904,333.23元,总负债为104,881,232.32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4,28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1,203,046.8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为4,824,023,100.91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66,826,266.11元,利润总额为57,910,642.24元,净利润为51,890,378.29元。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方式: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预计为海徳资管提供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余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全资子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为了提高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人民币80亿元内,决定由本公司为海徳资管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规定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五、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公司作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股东,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该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不超过上述8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授权,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2,428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9%;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6%。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22号、23号、24号、37号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四)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五)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三、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增加29,500万元额度进行证券投资,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6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增加投资额度:本次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增加29,500万元额度进行证券投资,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66%。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投资收益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授权投资额度内。上述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种类: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

  4、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证券投资负责部门:

  负责部门:投资银行部

  负责人:投资银行部负责人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助于公司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相关事项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保荐机构认为:海德股份拟增加29,500万元额度进行证券投资,共计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本次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针对证券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制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但是证券投资存在一定风险,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严格执行相关风险控制制度。

  保荐机构对海德股份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书;

  (三)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016年修订稿);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和健全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员[2013]43号)、以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分配条件、方式与程序参照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 或者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避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及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6、公司可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一)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于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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