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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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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夏仲昊董事长、路昆董事、薛晓芳董事、周善忠董事、马弘独立董事、运乃建独立董事、段咏独立董事全部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仲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德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德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股东赵阳民在报告期内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夏仲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1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夏仲昊先生、路昆先生、薛晓芳女士、周善忠先生、马弘先生、运乃建先生、段咏女士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仲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拟上市交易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交易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薛晓芳女士、周善忠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天保投控集团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公司将另行通知。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津滨保(挂)2018-23号地块土地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土地的需求,公司拟参与津滨保(挂)2018-23号土地竞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为依据,在竞拍限价范围内参与该宗土地竞拍,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挂牌文件的要求,组织办理本次竞拍上述土地交易事项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书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1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孙静宇女士、董光沛女士、杨丽云女士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静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确认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形成了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1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主要调整内容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减少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行项目。

  (2)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①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②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④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数据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2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事宜,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申请,由其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天保投控集团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关联关系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51.45%的股份,天保控股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天保投控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薛晓芳女士、周善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天保控股将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赵家旺

  5、注册资本:人民币2,125,303.15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1881834F

  7、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8、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国际与国内贸易、仓储物流业、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国际贸易;仓储(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自有设备租赁;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天保投控集团的唯一股东,天保投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投控集团成立于2008年12月,原名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9月更名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212.53亿元。天保投控集团是由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保税区国资局”)作为出资人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下属国有独资企业,经管委会授权,天保投控集团主要承担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和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的区域服务职能,并负责上述三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发行人通过产融结合,初步形成了交通运输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市政公用业务、金融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等主营业务板块。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出具的《信用等级公告》,维持天保投控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关联关系

  天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51.45%的股份,天保控股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方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关联方天保投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经公司向天保投控集团申请,天保投控集团拟同意为公司上述债券的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滨海开元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天保投控集团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对外担保责任以双方签署并生效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书

  1、 协议双方:

  担保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公司拟于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

  3、担保方式及担保费用: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实际发行的债券情况向天保投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每一期债券的担保费用为该期债券本金的0.05%,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与该期债券利息的付息日时间相同。

  4、担保范围:本次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该期发行的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该期发行的本次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

  6、生效条件:自以下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债券的发行已获得深交所的核准;

  (2)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

  1、协议双方:

  甲方(反担保人):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反担保范围:债务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担保协议书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以及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但实质上由乙方垫付的其他费用。

  3、反担保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使用法人代表签字章)、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双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融资需要所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有助于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债券的偿债保障,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债券向天保投控集团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反担保对象天保投控集团的未来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天保投控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是因天保投控集团为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产生,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为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反担保事项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全面了解天保投控集团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相关情况,并查阅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有利于公司本次债券的顺利实施,降低发行综合成本,提高发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反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290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02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1%。

  本次反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39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2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与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当期没有满足结转收入条件的新项目,导致公司本期业绩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公司2019年1-6月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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