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孜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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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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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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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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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报告期损益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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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报告期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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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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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9-02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珺女士提出辞职,公司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其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选举董事林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加强行政领导力量和生产经营及经济管理工作,根据总裁曾犁先生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思权先生及林丽霞女士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高级副总裁简历
吴思权先生简历
吴思权,男,中国国籍,1971年1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曾任北京威视数据系统有限公司重大项目部技术总监,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全国增值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林丽霞女士简历
林丽霞,女,中国国籍,1980年6月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在了解了各高级副总裁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条件,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提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宁、吴杰、陈琳华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