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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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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267”,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26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9年5月9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9年5月9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对象及申购额度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投资者2019年4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6,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4月30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二)本次网上发行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653.6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4月30日(T日)将1,653.60万股“鸿远电子”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0.24元/股。

  2、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鸿远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67”。

  3、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9年4月26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9年4月26日(T-2日)为准)。

  6、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100%

  (六)公布中签率

  2019年5月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七)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5月6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5月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5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在2019年5月7日(T+2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处理方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5月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240.20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年5月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十、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发行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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