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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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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9—02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42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从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1.关于逾期负债。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逾期银行借款12.71 亿元,逾期应付利息1.84亿元,逾期未缴税费0.32亿元,逾期未缴社保1.67亿元。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示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逾期银行借款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融资的影响,是否存在因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2)逾期未缴税费、社保对公司的影响,是否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3)目前的偿付情况以及后续解决逾期负债和相关费用的措施。

  2.关于流动性。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97亿元,其中2.63亿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公司目前短期借款8.9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7亿元,且存在逾期负债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2019年度有息负债的偿付安排;(2)分析公司目前的流动性,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关联交易

  3.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以及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冶炼)既有关联采购、又有关联销售。其中公司生产焦炭销售给关联方,关联方采购焦炭生产钢坯,再销售给公司用于生产型钢。公司称与关联方在地域上紧密相连,生产工艺上相互衔接,互为买卖关系。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2)公司业务是否能够独立于关联方;(3)后续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业务独立性的举措。

  4.关于关联方。年报披露,新泰钢铁、安泰冶炼等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密切的业务往来。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泰钢铁、安泰冶炼等关联方的主要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的信贷违约风险等;(2)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毛利率、净利率等,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不能收回的风险。

  5.关于关联采购。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新泰钢铁采购钢坯36.04亿元,占同类采购的比例为100%。另外,公司向新泰钢铁采购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占同类采购的比例也为100%或者接近10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关联采购占公司同类业务的占比,说明公司业务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占关联方相应业务的比重;(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说明公司采购钢坯、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价格的确定机制,报告期内的采购价格是否公允。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关联销售。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新泰钢铁实现关联销售14.49亿元,向安泰冶炼实现关联销售7.83亿元,主要销售产品为焦炭、电力等。同时,年报披露焦炭销售价格上涨,公司焦炭和电力产品的毛利率都有所上升。公司期末对安泰冶炼和新泰钢铁应收账款分别为5.39亿元、4.5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关联销售的价格确定机制和结算政策,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销售与非关联销售、行业销售的价格、毛利率等对比情况;(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关联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和确认时点是否与非关联销售保持一致;(3)关联销售的应收账款情况和期后回款情况;(4)是否存在对关联方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的情况,后续确保关联方销售按期收款的相关举措。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关于逾期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取关联方逾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违约金1.94亿元,关联方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支付了相关违约金。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债务重组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重组协议的签署情况、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2)具体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关于关联担保。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对关联方的担保余额38.46亿元,期间担保发生额18.31亿元。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也超过了70%。同时,对关联方新泰钢铁提供担保计提了部分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关联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2)结合关联担保的变动情况,说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主要考虑,关联方是否提供了反担保;(3)结合被担保方的流动性,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4)公司是否因提供关联担保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是否涉诉等,并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9.关于销售客户。年报披露,公司向天津中曙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焦炭9.47亿元,客户为贸易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天津中曙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焦炭的最终销售对象,是否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2)销售客户为贸易公司的,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3)公司对外销售型钢的前五名客户名称、销售金额。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对象包括一名自然人,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包括交易双方、交易金额、支付方式等;(2)公司销售和采购业务中是否存在对自然人销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况等。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关于应付款项。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末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合计7.94亿元,较期初3.88亿元大幅上升。期末其他应付款1.8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2)应付票据所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双方、交易金额、票据开票人、开票日期、背书情况等;(3)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的主要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关于预收款项。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预收账款2.06亿元,较期初4425.23万元大幅上升。请公司补充披露期末预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以及主要预收对象、金额和性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关于股份质押。年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李安民所持公司股份均为质押。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股份质押的原因;(2)防范平仓风险、确保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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