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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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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22日证监许可【2019】80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上的《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锁定期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在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根据市场的情况适当调整目标下滑路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可能与预设的目标下滑路径存在差异,使本基金面临实际运作情况与预设投资策略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基金中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时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基金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方面的运作不同于其他开放式基金,面临一定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技术风险、基金运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将收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等费用,相关费用的支付将增加投资人的基金份额持有成本。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简称:兴业养老2035A(基金代码:006894);兴业养老2035C(基金代码:006895)

  3、基金类别: 基金中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兴业兴睿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运作,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日期型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日期的临近,基金的投资风格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基金比例逐步下降。风险收益特征也将随之变化。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许野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99453.58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1.00=10,0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 10,050.00 份C类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2)基金份额的持有限制

  目标日期到达前,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期。对于认购份额而言,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注:其中银行储蓄存折(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4)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4)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4)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高希泉

  电话:0755-22197701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7】365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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