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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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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编号:临 2019-04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华电子”)于今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 05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2014年至2018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11亿元、0.03亿元、-0.06亿元、-0.12亿元、-0.12亿元。除2015年外,其余四年均为负值。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请公司:(1)结合公司及行业因素,说明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长期为负的原因,业务拓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风险;(2)说明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是否已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和计划,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

  2、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2018年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收2485万元,占公司2018年营收的80.26%,同比增长53.90%。请公司:(1)说明本年贸易业务营收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具有真实货物流转基础;(2)公司贸易业务的具体开展方式,公司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具体作用,与供应商及客户的主要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票、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和具体时点,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和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问题所获得的审计证据,履行的审计程序。

  3、公司2018年度贸易业务毛利率23.30%,较去年减少1.13个百分点,2016年度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3.02%,毛利率水平较高且变动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2018年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名称和对应金额;(2)说明公司、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与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3)分产品列示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平均采购成本和平均销售单价,并说明与其他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4)结合问题(1)、(2)及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具体优势、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水平等情况,说明近两年贸易业务毛利率水平明显偏高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公司贸易业务历年来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公司近三年来贸易业务毛利率水平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6)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问题所获得的审计证据,履行的审计程序。

  4、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内服务业务实现营收611.45万元,较2017年增长379.43%,毛利率41.42%,较去年减少了53.5个百分点。请公司:(1)补充披露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及构成情况;(2)服务业务营收大幅增长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根据年报,公司2018年供应链服务业务实现营收393.95万元,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实现营收48.15万元,其他业务实现营收14.86万元,上述三种业务毛利率均为100%。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三种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会计核算具体方式;(2)上述三种业务毛利率均为100%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化情形,成本核算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根据年报,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2371万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的76.57%。其中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销售金额为1577.49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94%。请公司补充披露与唯品会具体业务合作方式,主要销售产品销售均价,并披露主要业务合作协议条款,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根据年报,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为1842万元,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的81.35%,其中对MEIHUASINCO.,LTD(以下简称MEIHUA)的采购金额为1598万元,占公司全部采购总额比例为70.59%。请公司补充披露与MEIHUA具体业务合作方式、建立商业关系背景、主要采购产品均价,并披露主要业务合作协议条款,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财务会计情况

  8、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455.38万元,公司主要依靠非经常损益保持盈利,其中公司在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上海领彧100%股权,增加公司净利润1237.05万元。请公司说明相关收益确认金额和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根据公司年报,因2018年度分别与中信建投等三家中介机构签订债务豁免协议,免除公司因2016年债务重组相关的顾问费用235.85万元、审计费26.42万元、律师费10万元,合计272.27万元,增加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合计272.27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净利润的60%。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顾问服务费从发生到豁免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补充披露三家中介机构免除中介服务费协议的主要条款,并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与三家中介机构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10、根据公司前期信息披露,2019年1月初,公司收到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闽0205民初2258号判决书,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1.42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请公司:(1)补充披露与中乙祥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形成原因及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问题(1)及后续和解协议情况、款项支付时点说明上述判决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1根据年报,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3096.49万元,同比增长77.73%。销售费用288.77万元,同比增长121.60%,其中销售人员薪酬178.21万元同比增长374.08%。此外,公司2018年销售人员为14人,去年同期为29人。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销售人员薪酬制度及销售政策等具体情况,说明销售人员薪酬与销售人员数量变动趋势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根据公司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200.69万元,占公司2018年营收比例为71.07%,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0.31万元。请公司:(1)结合具体销售政策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占营收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大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披露账龄是否有误,欠款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3)核实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是否有误;(4)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近三年来的变化情况,及变动合理性及依据;(5)说明公司目前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坏账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备》规定;(6)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5月10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及时、积极地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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