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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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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9-022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何胜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继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晓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与年初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部分销售商品未到收款期以及控股子公司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民机”)、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部分销售商品未到收款期。

  (3)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西飞民机和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开发支出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西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西飞民机和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应付租赁费未到付款期。

  (8)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 利润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西飞民机和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财务费用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回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

  (4)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5)其他收益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对沈飞民机按权益法核算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国泰君安股票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增加。

  (8)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9)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持续经营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交付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

  (10)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1)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 现金流量构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西飞民机和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沈飞民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不适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9-021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4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外部董事周凯和独立董事陈希敏先生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乃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外部董事李万强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为乔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秀云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玉萍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胜强先生主持。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批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9-024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斌先生主持。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核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9-023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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