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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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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文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2019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与平安资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夏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70,88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平安资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的临2019-023号公告);

  2019年2月11日,上述三方及平安人寿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至实际受让方即平安人寿的股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的临2019-026号公告);

  2019年4月8日,华夏控股与平安人寿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华夏控股持有公司1,069,362,61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02,591,709股的35.61%,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合计持有公司1,089,882,61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30%;平安人寿持有公司756,984,59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02,591,709股的25.21%,平安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平安资管合计持有公司758,253,503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临2019-067号公告)。

  3.2.2 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2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临2019-008号公告);

  2019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上述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19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上述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临2019-046号公告)。

  3.2.3 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3月,公司发行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5.50%,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境外债券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含20亿美元)(等值)债券。公司于2018年4月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出具的编号为“发改办外资备[2018]245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载明对于公司境外子公司拟境外发行不超过20亿美元(等值)外币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境内产业园建设事项,予以备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45号、临2018-060号、临2018-091号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共发行6.3亿美元债券,其中1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期限至2020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为6.5%,5.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8.625%(具体内容详见临2019-024号、临2019-042号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次备案登记的境外债券已发行完毕。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董事会并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4月10日,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完成境外发行10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其中,3.5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7.125%;6.5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8.600%。(具体内容详见临2019-048号、2019-050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备案登记的境外债券已发行完毕。

  (3)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并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6-286号、临2016-289号、临2016-322号公告)。2017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7]SCP112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119号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发行2019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25亿元,期限为270天,票面年利率为5.50%。(具体内容详见临2019-012号公告)。

  3.2.4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如下:

  ■

  3.2.5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增开工及竣工情况如下: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硬科技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083号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08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9-08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08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硬科技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合同类型:PPP项目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方可生效。

  ? 合作期限:30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 本合同中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9年4月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硬科技产业新城PPP项目的成交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披露的临2019-069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硬科技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陕西省西安市长安硬科技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定位于“科创文化新城+精工智造”标杆,着力于打造大西安高新技术创新中心、大西安生态文化旅游新城、大西安硬科技产业新标杆和大西安精工制造产业示范高地。本项目建成后将重点发展硬科技企业孵化、智能制造装备、电子信息、精工制造等产业,以推动长安区硬科技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甲方将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城镇综合开发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位于长安区滦镇街道、引镇街道辖区内;其中滦镇硬科技产业区位于滦镇街道西太支路以东、高鸭路以西,五星街道以南、环山路以北,引镇精工智造产业区位于雁引路以东、西康铁路以西、南横线以南、高村以北。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模式和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区域范围内的排他性建设运营权,并承担合作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责任,通过使用者付费及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获得合理回报。乙方在合作区域内提供的服务为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土地整理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产业发展服务、运营维护服务。

  合作期内,甲方负责建设开发计划的审批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标准的制定、优惠政策的争取、以及对本项目全流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并享有相应的收益。

  合作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收回授予乙方的建设运营权,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将项目资产无债务、无权利瑕疵和负担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但乙方依法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的除外。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对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计划、各类合同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和各项开发服务进行批准、监督、审计和行政管理;需协调和推进相关部门合法合规进行各项审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乙方的融资提供支持,为乙方及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争取政策支持;按照本合同约定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付费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作期内提供相关服务并相应获得使用者付费及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需按照合同完成合作事项和提供相关服务,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通过各类合法方式为本项目筹措所需资金;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整合国内外高水平服务资源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计划;充分利用产业资源引进优质的、符合要求的项目;做好招采工作并向甲方备案;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实施合作区域的开发和建设。

  (四)回报机制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费、土地整理服务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产业发展服务费扣减使用者付费后的金额,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

  1、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费以乙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成本以及必要的合理利润为基数,计费方式为“经审计的服务成本+合理利润”。合理利润以审计确认的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实际成本的10%计算。

  2、土地整理服务费以乙方具体负责的土地整理服务支出额以及必要的合理利润为基数,计费方式为“经审计的项目成本+合理利润”。合理利润以审计确认的土地整理服务实际支出成本的15%计算。

  3、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以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全部子项目的总投资额以及必要的合理利润为基数,计费方式为“经审计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合理利润”。合理利润以当年度审计确认的子项目最终投资额之和的15%计算。

  4、运营维护服务费以乙方所提供的、甲方支付的合作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运营维护服务、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营维护服务工作的经审计的运营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利润为基数,计费方式为“经审计的运营成本+合理利润”。合理利润以审计确认的运营成本的10%计算。

  5、产业发展服务费是对乙方提供全方位服务、导入相关产业所支付的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审计确认的合作区域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的45%。

  6、使用者付费收入包括乙方通过在合作区域内经营政府授权的公用事业项目(例如供水、污水、供气、供热等)收取的费用,以及合作期内乙方通过为部分项目设施提供物业管理等服务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并以确认的审计金额相应扣减政府支付的服务费金额。

  (五)支付资金安排

  1、资金来源

  甲方将合作区域内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陕西省、西安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纳入地方财政后,按比例留存,并将剩余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统筹安排预算,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

  合作区域内新产生的财政收入是指在合作期限以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2、结算时间

  对于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应于项目竣工并交付后60日内完成。当年的土地整理服务费,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的产业发展服务费,应结合合作区域内的项目投资情况,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且末次结算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当年的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等,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结算。

  (六)合作期限和生效条件

  1、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同,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以开发性PPP模式共同实施西安市长安硬科技产业新城开发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中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各类用地的具体比例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08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支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境内产业新城建设,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等值)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发债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 发行主体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

  (二)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等值),可分期发行。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外币债券、永久资本证券等,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 挂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是否挂牌及挂牌转让场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五)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高于10年或无固定期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六)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境内项目建设和债务置换。

  (七) 增信措施

  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 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币种、利率、发行期次(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二)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境外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是否挂牌及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债券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 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

  (四) 为本次发行境外债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六)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外币债券挂牌事宜;

  (七)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八) 如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对发行境外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CFLD (CAYMAN) INVESTMENT LTD.;

  2.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3. 注册地址:89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9, Cayman Islands;

  4. 注册资本:5万美元;

  5. 经营范围:一切不被开曼法律禁止的商业活动;

  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06,002,702.95美元,净资产为250,921,494.60美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271.64美元,实现净利润-67,449,058.29美元;

  7.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8. 担保事项: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5.62亿元,其中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27.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7.76亿元的257.66%,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7.76亿元的1.75%,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四、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后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发债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08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方:上海宏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士达”)

  ? 借款金额:不超过12亿元

  ? 借款期限:2020年7月10日前

  ? 借款利率:12%

  一、本次对外借款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与上海宏士达拟签署《借款协议》,涉及京御地产向上海宏士达提供不超过12亿元借款,由京御地产根据资金状况分笔提供,用于上海宏士达日常经营、归还公司债务或京御地产认可的其他用途,借款利率为12%,京御地产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增利率,每笔实际投入借款利率由双方在放款前再次确定,上述借款于2020年7月10日前归还,其中用于归还公司债务以外的部分,京御地产有权要求上海宏士达随时还款。

  上海宏士达为公司参股联营公司,公司副总裁张书峰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上海宏士达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及10.1.6条规定,上海宏士达为公司关联方,京御地产向其提供借款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对外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海宏士达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宏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321号;

  法定代表人:陶若亮;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室内装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股东:陶若亮持股46.5842%,京御地产持股30%,宏信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4105%,汪仪芳持股3.0053%。

  上海宏达自2001年设立以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 关系说明

  上海宏士达为公司的参股联营公司,公司副总裁张书峰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上海宏士达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及10.1.6条规定,上海宏士达为公司关联方,京御地产向其提供借款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上海宏士达为公司参股联营公司,本次京御地产向其提供借款系为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

  2.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向参股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 上海宏士达的经营情况正常,在项目的决策、投资开发、销售、财务管控等重要环节上,治理与风控健全完善,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向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

  四、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借款是基于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发生的,同时也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参股公司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良好,项目的治理与风控健全完善,本次借款风险可控。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京御地产为其提供的借款,将用于上海宏士达日常经营、归还公司债务或京御地产认可的其他用途,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其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项目的治理与风控健全完善,京御地产向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新城支行向上海宏士达发放了5,200万元委托贷款,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海宏士达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9-08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永续债权融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或“借款人”)于2017年4月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华宝信托设立“华宝信托-九通基业永续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九通基业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临2017-126号公告)。

  根据《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约定,九通基业有权在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投放届满两年之日和其后的付息日(以下统称“还款权利日”)清偿债权投资款本金及相关应付款项,现九通基业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已在首个还款权利日前清偿上述全部永续债权投资款。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340                           公司简称:华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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