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228 公司简称:广州港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锦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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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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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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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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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项目进展
为加快广州港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承接洪圣沙等老港区码头通用杂货功能转移,满足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的需要,提升公司粮食及通用杂货业务能力,公司拟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该扩建工程总投资规模17.74亿元。因今后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政府审批等因素,该投资估算可能发生调整。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的公告》(2019-005)。
该项目在2018年已完成岸线使用等前期报批,目前正在进行设计报批及施工招标准备工作,计划2019年9月底开工建设。
2. 与广州穗航实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
鉴于广州市穂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穂航实业公司”)持有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下称“东江口码头”)的股比由74.8%变为100%,公司与穗航实业公司重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并对协议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穂航实业公司委托公司对其所持有的东江口码头100%股权进行管理。
穗航实业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穂航实业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是为有效解决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在托管期限内仍实行无偿委托,东江口码头的经营收益和亏损仍由其股东穂航实业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穂航实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06)。
3.土地交储进展
2018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详见2018年10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公告》。
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书》。本次交储土地共431,037平方米,获得补偿款预计共4,121,431,373.50元。
该议案已于2018年10月24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8年12月25日,公司已经收到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款2,071,696,390.88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亿柒仟壹佰陆拾玖万陆仟叁佰玖拾元捌角捌分)。详见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进展公告》(2018-071)。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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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3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12: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洪圣沙码头地块收储前过渡期物业管理方案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委托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洪圣沙码头地块收储过渡期间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管理费用定为35万元/月。
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副董事长李益波、董事苏兴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9-03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16: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洪圣沙码头地块收储前过渡期物业管理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洪圣沙码头地块交储前的过渡期内,公司委托海港物业公司为洪圣沙码头地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有序推进洪圣沙土地交储工作,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