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33                                                  公司简称:栖霞建设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江劲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水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政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因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影响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因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影响所致。

  其他应收款:主要因本期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因本期棕榈股份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收回股权转让款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因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影响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因本期对棕榈股份投资变为权益法核算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因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影响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因本期对棕榈股份投资变为权益法核算所致。

  预收款项:主要因本期无锡东方天郡和南京瑜憬湾项目预售房款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因本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因本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因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影响所致。

  (2)合并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8年9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现金收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55亿元人民币收购赖国传、张辉、林彦、丁秋莲、杨镜良和吴汉昌所持有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证券代码:002431)股份,合计75,523,702股(占棕榈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08%),股权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以棕榈股份2018年9月3日收盘价5.08元/股为计价依据,确定以折让后的价格4.699元/股为转让价格。

  2019年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对赖国传等所持有的棕榈股份部分股权收购价格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对前述转让对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3.70元/股,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79,437,697.40元。

  2019年3月29日,上述交易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棕榈股份的股份数为176,523,702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1.87%。

  (2) 2018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栖霞建设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038)》,筹划收购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所持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证券代码:002431)5%到8%的股权,如上述收购股权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棕榈股份的控股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进而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吴桂昌等三人签署了《关于转让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至8%股份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依照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吴桂昌等三人支付预付价款1.8亿元人民币。

  在筹划重大事项期间,公司就交易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对可行性等因素进行持续论证。因市场形势发生变化,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2019年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除与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将解除与吴桂昌等三人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吴桂昌等三人将于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1.8亿元人民币预付价款返还给公司(不计息),并向公司支付补偿款1亿元人民币。2019年2月13日,公司发布了《栖霞建设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临2019-006)》。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吴桂昌等三人返还的1.8亿元人民币预付价款,并已收到前述补偿款73,338,758.29元人民币。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1) 主要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

  (2) 主要项目销售及结转情况

  单位:平方米

  ■

  ■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9-018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召开,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栖霞建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19)。

  三、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用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栖霞建设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9-020)。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9-019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

  准则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 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财会[2018]15 号文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要

  求公司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同时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前后的合并报表相关科目对比如下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二)执行财会[2018]15号文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并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执行财会[2018]15号文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

  准则及财会[2018]15号文的具体会计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与审计服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执行财会[2018]15号文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15号文的具

  体要求,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

  会[2018]15 号文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9-020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 债券期限:不超过 270天

  ●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用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 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6、 发行计划: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批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主承销商、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等。

  3、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注册发行登记手续。

  5、依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在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9-021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全部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15号文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