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9-2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 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旅游集团总公司通知,乐山市国资委已于 2018 年5月15日出具《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峨乐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公司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同意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公司制改造方案,改制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峨眉山管委会变更为乐山市国资委。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2018-10号)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乐山市国资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2018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5号),并于9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9)。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峨眉山管委会。
2、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履行公司与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峨眉山管委会”)1997年签订的《关于委托经营峨眉山风景区游山票事宜的协议》及《关于委托经营峨眉山风景区游山票事宜的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相关内容,公司承担景区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同时,根据中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会议定事项通知》([2018]17-04):“同意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峨眉山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继续由峨眉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相关费用由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是环境卫生维护费用按景区门票总收入的5%计提,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所分配的门票收入中列支”。因此,经公司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担峨眉山风景区环境卫生相关费用的议案》,同意签订《环境卫生费用结算协议》。公司按照协议承担峨眉山风景区环境卫生费用,按每年景区门票总收入的5%计提,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公告《关于签订〈环境卫生费用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2019-6号)于2019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计提环境卫生费用532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9-2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以书面、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东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的要求,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23)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9-2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614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以书面、短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胜主持,监事石红艳、江越出席了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
2.《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9-23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的要求,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2、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