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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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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7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承销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含税)及保荐费人民币900,000.00元(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54,1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为591903762910707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公司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6,792,452.83元(不含税),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99.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FZA1023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及相关银行结算费用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与专户银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兴业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金火、魏振禄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效力。

  6、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兴业证券。

  7、公司(子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兴业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兴业证券发现公司(子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兴业证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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