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9]59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3 年,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兴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目标日期前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7、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在开放期内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出等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随着目标日期2035年的临近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根据中证平安2035退休宝指数对股混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基金的投资风格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这种演变是渐进的,以适应投资者随着年龄增长或者剩余期限的减少而逐渐降低风险偏好的要求。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从而使本基金面临实际投资运作与各年下滑曲线值存在差异的风险。

  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从而使本基金运作过程中面临可能调整下滑曲线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日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较高水平;随着目标投资期限的逐步接近,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转变成为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临近目标期限和目标期限达到以后,本基金转变成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平安养老2035

  基金代码为:

  平安养老2035A:007238

  平安养老2035C:007239

  2、基金的类别

  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和基金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兴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目标日期前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在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性的同时,力争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在2035年12月31日以前,本基金侧重于资本增值,当期收益为辅;在2035年12月31日之后,本基金侧重于当期收益,资本增值为辅。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41、44、45、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41、44、45、46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董旭

  联系电话:021-38633116

  客服电话:95511转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八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娄云

  联系电话:400 098 8511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4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