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03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建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建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寄交的《民事起诉状》。宝信国际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建华医院;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宝信国际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反诉建华医院;建华医院于2018年9月初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宝信国际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反诉建华医院;2018年10月10日,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的诉讼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华医院当庭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建华医院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诉宝信国际、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建华医院有关A-01-03地块的汇报材料,经公司核查,该地块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用地,且已被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收储。根据建华医院提供的其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政府征收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鉴于建华医院被政府收储地块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用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建华医院向齐齐哈尔市政府申请解除对A-01-03地块收储的议案》,责成建华医院与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沟通,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尽快落实并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回建华医院A-01-03地块土地使用权,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目前,经齐齐哈尔市政府批准,建华医院重新办理并取得由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有关A-01-03地块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建华医院A-01-03地块已恢复原状。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