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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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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7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旭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旭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16,412.19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6.9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

  2、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54,092.9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71.9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房地产预售款。

  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销费用1,486.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91.2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费用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691.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1.1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增加。

  受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8.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8.56%。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4,293.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1.6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房地产预售款项流入资金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95.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44%,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较多理财产品到期收回而本报告期未发生同类业务。

  3、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4,819.46万元,上年同期未发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本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发生额主要是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因业务需要向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申请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人民币995.35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5.35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1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信托计划的事项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信托合同(次级)》,信托计划目标规模不超过122,000万元,西藏智轩拟认购82,000万元的次级信托份额。

  为确保交易顺利实施,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妇、及其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下属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给信托计划。

  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此后,经公司与各方慎重考虑后,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完善,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取消了该交易事项;同时,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取消了为本次交易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2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在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99,275,522股,变更为299,265,522股。为确保公司实际注册资本与工商登记一致,公司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也就该事项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截止本报告披露前,公示已届满,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四)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发展需要,在不改变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对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的担保额度调减人民币12,000万元,将中美恒置业的担保额度调增12,000万元;调整后,达州中鑫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8,000万元,中美恒置业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2,000万元。

  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五)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已授权的2018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中美恒置业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公司同步修订其他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公司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七)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事项

  2019年3月1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由何帆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就本事项于2019年3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八)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合作方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保证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时,成都捷意承诺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前述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就本事项于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事项

  经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理期限6个月。截止2018年10月,长江金融分两次向西藏智轩发放共计6,00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西藏智轩已归还其中的800万元,尚余5,200万元未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西藏智轩与长江金融签订《保理融资展期协议书》,约定将前述保理融资展期 3 个月,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承诺继续为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展期后最后到期之日起两年,中美恒置业继续将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公司已就该交易事项于2019年3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确定一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解锁条件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前述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99,275,522股,变更为299,265,522股,并于2019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也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了《减资公告》,并将于公示期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6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五一假期方案,定于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公司原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与五一假期较为紧凑,为更好的方便公司股东安排时间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原定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14:00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4:00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7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71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延期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原定的2019年4月30日变更为2019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仍为2019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一、原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14:0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3日,会议提供网络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下午15:00-2019年4月3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公司根据控股股东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五一假期方案,定于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公司原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与五一假期较为紧凑,为更好的方便公司股东安排时间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原定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14:00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9年5月7日下午14:00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延期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3日。

  6、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9:30——下午16:3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公司为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7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将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9年5月7日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3日。

  凡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7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因第9、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前述议案的投票权。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投票简称:中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何帆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7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6日,公司监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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