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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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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经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所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于董事会前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给予了认可,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表决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依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与执行情况

  1、关联借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度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关联借款预测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公司向母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1%、5.8%、8%,可分期偿还,2018年度应支付资金使用费19,159,693.95元;公司向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ZHONGRUI INDUSTRIAL GROUP LIMITED)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3%,2018年度应支付资金使用费5,334,116.65元。

  2、关联授信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申请自该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出具保函等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并申请授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不再就具体签订的协议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类别和金额

  结合2018年度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1、关联借款

  申请自该议案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在2019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2、关联授信

  申请自该议案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申请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出具保函等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并申请授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不再就具体签订的协议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各关联人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一)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兴瑞产业园A-3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万永兴

  注册资本:38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燃料油的销售(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郑州瑞茂通的资产总计1,192,616.85万元、净资产额为772,497.4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789.14万元,净利润为454.50万元。(以上数据为单家口径,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郑州瑞茂通持有上市公司61.5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方。

  (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259号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资本: 139,761.90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余农商行的资产总计3,310,835.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312,551.38万元;2018年,新余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99,74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22.36万元。

  3、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于2014年3月28日经新余农商行股东大会选举成为新余农商行董事,并于2014年9月25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余监管分局下发的《新余银监分局关于核准万永兴等3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余银监复[2014]36号)。2018年6月份,万永兴不再担任新余农商行的董事,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和10.1.6条第(二)项规定,新余农商行目前仍然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申请自该议案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申请自该议案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在新余农商行申请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出具保函等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并申请授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不再就具体签订的协议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如下:

  1、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投资范围:主要是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3、投资额度: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4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18年度,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审众环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中审众环在2018年度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独立、客观、公正, 并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内控审计业务。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全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总股本1,016,477,464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7,571,145.3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总股本1,016,477,464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7,571,145.3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270001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共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468,061.41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及未来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公司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总股本1,016,477,464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7,571,145.3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煤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该领域是连接上游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和下游消费终端的重要流通环节,且因煤炭等大宗商品货值高,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在购销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这就需要公司持有足够的用于业务经营的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煤炭供应链业务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2016年实现发运4275万吨,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发运5367万吨和6000万吨。为促进业务持续高速增长,拓展煤炭供应链业务也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发展的高速扩张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为了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保障业务发展。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2018年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美贸易战等不利因素影响,市场整体资金面偏紧。虽然公司面对不利的市场因素,积极优化调整业务结构,保障核心煤炭供应链管理业务的稳定发展,但2018年整体经营业绩还是受到一定的影响。

  2019年,为缓解公司经营压力,保障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规划,计划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核心的煤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扩张。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进而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公司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参股公司。

  ●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测: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379.034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09.25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8.304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41.48亿元人民币。

  ●是否涉及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额度预测中涉及的美元担保预测额度适用汇率为:1美元≈6.7元人民币。

  一、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9年生产经营发展,结合2018年度实际发生担保的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担保计划。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379.034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09.25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8.304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41.48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支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2019年度瑞茂通拟申请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提供总额不超过209.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瑞茂通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划分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授权有效期内调剂使用。

  (2)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支持瑞茂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2019年度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申请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瑞茂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8.30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划分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授权有效期内调剂使用。

  (3)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4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划分如下:上述担保均有相应的反担保。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情请见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被担保主体或担保额度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69,296.348461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70%。为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1%。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8%。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各位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

  注释1: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烟台新润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

  注释2:河南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河南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开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金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

  注释3: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江苏泰州港核心港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

  注释4: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

  注释5: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

  一、衍生品投资业务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含2019年新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本次衍生品投资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衍生品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模式主要有: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和单边交易。套期保值是指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套利一般特指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单边交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

  2019年度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衍生品投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黑色(螺纹钢、热卷板、铁矿石、焦炭、焦煤、动力煤)、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铜、铅、锌、镉、镍)、液体化工品(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原油、金融期货(美元指数、ETF 基金、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

  衍生品投资交易市场主要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境外交易所包括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 IC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洲际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通过资质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相关操作;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外汇交易则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动力煤、焦煤、焦炭、有色黑色金属、石油化工产品、棉花、棉纱、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该类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中间贸易商作为上下游出货和进货的渠道,在供应链上处于天然多头,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衍生金融工具,研判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建立合理的保值仓位,同时抓住期、现货两个市场价格波动差异,获取期现套利,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大宗商品贸易商规避现货裸露头寸风险的有效手段。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商,随着央行放大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的日内波动幅度及调整中间价定价机制后,外币的资产及负债头寸对经营业绩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性,合理运用金融衍生品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利汇率管理,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来说,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开展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是日常经营资金调配的一种辅助措施。

  四、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定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制度,作为衍生品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做出了规定,将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编制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对其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组建了专门的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衍生品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全资、控股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平台。

  2、组建专门的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机构内分设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包括资金划拨)三项相互独立职能。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均由专门人员组成,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相互监督;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期货衍生品投资业务。

  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各业务单元交易员在权限额度范围内不受干涉的进行期现货结合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事项,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一定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交易员不及时平仓,则分管交易的管理人员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

  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于高风险的期货单边交易,对交易总头寸及允许持有的最大头寸的对应的总权益和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

  5、期货衍生品投资有严格的业务流程设计,主要从期货账户的开立,期货交易的岗位设置的原则、期货交易的申请与审批、期货交易的操作执行、期货交易的资金划拨、期货交易的风险监控、期货交易的核算会计控制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期货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1、当交易策略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载明下列事项: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符合前述要求的,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评估情况。

  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期货交易模式的特殊性,部分期货品种、数据与现货的各项匹配度并不高度严格符合《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核算要求,不能可靠计量套期关系的有效性。当交易策略没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不将此类商品期货合约指定为套期工具。对不具备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条件的商品期货交易,于交易发生时,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支付交易保证金取得期货交易合约,交易保证金作为存出投资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电子交易)。期末,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确定在手合约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据此调整衍生金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约平仓时,将交易收益(包括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遇到期货交易发生实际交割时,先作平仓会计处理,再按商品购销业务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管理规则,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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