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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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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2019-00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郝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自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运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竞价收购资产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层参与竞价收购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属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资产,包括无形资产(24032.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参加了上述资产挂牌转让活动,竞价取得上述资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0,050万元。(公告刊登于2013年7月16日、2013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3-008号、《公司关于拟竞价收购资产的公告》临2013-009号、《公司关于竞价收购资产结果的公告》临2013-010号)

  目前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完善开发方案,选择时机,控制进度。

  2、2015年11月13日,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针对丹江口市文体商健广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更名为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针对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主张正式立案,诉讼金额为700万元。(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向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共计532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将此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丹江口鑫东来置业公司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2017年3月15日,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起诉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偿付损失2,990万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该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再次申请撤诉,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其撤诉。

  3、公司作为原告,针对武汉和天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硚口区法院针对公司的诉讼主张正式立案,诉讼金额为1,038万元。(详见2016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案件已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和天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998.56万元,华运房地产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调解和天源公司偿付限期为2017年7月11日之前,截止目前还未收到赔付款项。公司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公司作为原告,针对孝感行行行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中侨红国际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孝感市八方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诉讼金额为600万元。经法院调解,解除租赁合同,孝感行行行公司股东向公司支付300万元定金。如未能如期支付,则双倍返还定金共600万元。

  目前进展情况:2019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孝感行行行公司股东支付的首笔还款200万元;2019年3月29日,收到第二笔还款100万元。该案已结。

  5、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纠纷,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返还位于武汉销品茂西南角面积为7,662.2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2018年10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目前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21日已由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201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武昌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19年5月8日将开庭审理,公司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6、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原告,针对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尾款纠纷,起诉公司要求解除补充协议并支付合同尾款。(详见2019年2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目前进展情况: 2019年3月28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新零售”)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居然新零售 100%股权。预计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武汉中商,证券代码:000785)自 2019 年 1 月 10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

  2019年1月24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居然控股等2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居然新零售 100%股权。按照本次交易初步确定的价格区间的下限363亿元进行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商联(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国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居然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汪林朋。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预计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指标的100%,因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亦将超过10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2019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3号)。2019年2月13日,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说明并公告。2019年2月15日下午15:00-17:00,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947会议室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2019年3月16日、2019年4月1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正在进行中。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2019年1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与湖北经济学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湖北经济学院二期门面商贸楼1楼,面积360平方米,租期3年,租金43.2万元/年。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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