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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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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新昌大通支行、中国银行

  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分别与工商银行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

  行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

  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5、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公司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新昌大通支行295046100018010095737户已于2018年9月10日注销。

  (2)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业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予以终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121.7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30万元)已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新昌支行398759750987户已于2017年12月18日注销。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6,571.57万元。其中: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见本报告附表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4。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0.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为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

  该议案业经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8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该议案业经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49,000,000.00元。

  3、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业经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45,000,000.00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业经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2月2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上虞京新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121.7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30万元)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业经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12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除“上虞京新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已终止外,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内蒙古京新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新昌大通支行295046100018010095737户已于2018年9月10日注销,中国银行新昌支行398759750987户已于2017年12月18日注销。建设银行新昌支行33001656635053011078户期末结余为0。

  2、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新昌支行1211028029201392809账号、建设银行新昌支行33001656635053015377账号。

  3、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嵊州支行571900191010288账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业经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业经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615,000,000.00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35,949.3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550.24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目前公司正努力推进项目实施,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15,071.0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0.7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根据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康复新液注册审批周期长、项目推进缓慢,且公司目前康复新液的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将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变更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缩减“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投资规模

  本公司2012年将“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变更为“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原因如下:

  (1)公司制剂出口的主要市场为德国和英国市场,受欧债危机影响,政府削减开支,医药市场低迷,市场需求有所放缓;

  (2)因人民币升值,导致客户采购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需求。

  2、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

  本公司2012年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原因如下:

  (1)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市场成熟,使用广泛且竞争对手少,预计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同类品种获得批准;

  (2)随着消费和临床认识提高,预计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的应用将加强,市场前景看好。

  3、终止“上虞京新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

  本公司2017年终止“上虞京新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原因如下:

  (1)2012年,国家卫生部发布《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2015年,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该等限抗政策对国内喹诺酮类原料药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左氧氟沙星增长趋缓;2016年7月美国FDA再次对喹诺酮产品实施黑框警告消费者,其不良反应范围加大,左氧氟沙星的主要国际消费区域东南亚相关国家政府也开始了抗生素的限制使用政策,由此造成了国际市场增长趋缓。

  (2)基于左氧氟沙星市场容量受限,预测今后市场增长亦十分有限。公司作为全球市场占有率最大的制造商,通过技改,已经具备了1000吨/年的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不需要再行扩建改造,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项目。已完工的生产车间、仓库、公用配套工程将另行安排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京新药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在有关决策、使用时及时通知了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也及时发表了意见。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4: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为上虞京新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和全资子公司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为上虞京新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为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合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亿元,该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中间产品、副产品、回收产品制造;非无菌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二甲胺盐酸盐制造;其他化工中间体销售;进出口业务贸易。

  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453.87万元,净资产52,782.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29%。

  2、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点: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8日

  主营业务:兽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原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饲料添加剂、钢材、纺织原料、第一类医药器械、第二类医药器械。

  京新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514.95万元,净资产690.56万元,资产负债率97.06%。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6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85%。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存在子公司无法还贷的问题,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审批的担保总额为6亿元,其中5亿元为对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1亿元为对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该担保对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继续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6年4月5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7年5月9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8年5月15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19,170.99万元,其中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使用了18,550.24万元,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620.7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归还的为185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流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130.09万元,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拟终止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终止原因

  1、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计划在新昌制剂厂区扩建中药提取和配套制剂产能,总投资人民15,071.0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3,871.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00万元。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期2年,投资回收期7.09年,总投资收益率为20.19%。

  截止2019年3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620.75万元,投资进度4.12%,主要用于康复新液的注册研究,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未使用。

  2、项目终止原因

  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以实现公司传统中药康复新液在新昌厂区的提取及制剂生产为建设主体,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以下简称“CDE”)提交康复新液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7年1月完成申报前研究,并于同年4月按中药9类向CDE提交注册申请,目前处于补充研究阶段。由于中药品种的特殊性,CDE审评尺度日趋严格,公司康复新液的补充研究进展缓慢、获批时间无法预测,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实质性推进。

  康复新液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通过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极大提升了康复新液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基本能满足未来3-5年的市场需求,终止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康复新液的市场供给。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终止本项目的实施,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及剩余资金安排

  1、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已慎重考虑了康复新液的现有产能和市场需求,本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剩余资金安排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450.27万元及理财、利息等收益(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项目募集资金涉及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流资金归还至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政策环境、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事项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印刷”)发生药品包装小盒、说明书、纸箱等外包材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京新”)与关联方元金印刷在2019年度预计发生药品包装小盒、说明书、纸箱等外包材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2018年度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782.43万元。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吴杭军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18.98万元,净资产1262.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6%,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33.87万元,净利润177.24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生控制,构成关联关系,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70,036,653.03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261,068,864.8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106,886.48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642,197,723.58元,减去2017年度分红款143,008,517.72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843,118,972.41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19年度,不送股不转增。(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778,714股,按公司总股本724,872,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37,778,714股后的股本687,093,28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206,127,985.80元(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67,342,587.29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2018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73,470,573.09元(含2018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二、董事会关于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提交。2018年度,公司主营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同时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截止公告日,公司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在未来12个月内也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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