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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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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希勇先生、财务总监赵青春先生及财务管理部部长徐健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报告期”是指2019年1月1日-3月31日。

  1.6 “本集团”是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7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季度报告中“元”为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实施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详情请见“附录”之“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

  ①以上“股东总数”及“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资料,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H股的结算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公司股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③截至2019年3月31日,兖矿集团共持有公司A股2,267,169,423股,包括通过自身账号持有1,875,662,151股A股;通过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391,507,272股A股,为兖矿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主要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或淡仓情况

  除下述披露外,据董事所知,截至2019年3月31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以外,并无任何其他人士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权益或淡仓:(1)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规定应做出披露;(2)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或(3)以其他方式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

  注:

  ①该等H股是由兖矿集团香港子公司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持有。

  ②百分比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③所披露的信息乃是基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作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总体经营业绩

  3.1.1主要产品及服务运营数据

  ■

  注:上表电力业务的发电量和售电量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所发电力在满足自用后对外销售。

  3.1.2主营业务分部经营情况

  1.煤炭业务

  ⑴煤炭产量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生产原煤2,606万吨,同比减少7万吨或0.3%;生产商品煤2,319万吨,同比减少110万吨或4.5%。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煤炭产量如下表:

  单位:千吨

  ■

  ■

  注:

  ①“山西能化”指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

  ②“菏泽能化”指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菏泽能化原煤及商品煤产量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菏泽能化所属赵楼煤矿按新的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③“鄂尔多斯能化”指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④“昊盛煤业”指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一季度昊盛煤业原煤及商品煤产量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受安全环保政策影响,所属石拉乌素煤矿煤炭生产受到限制。自4月中旬以来,石拉乌素煤矿生产情况已明显好转。

  ⑤“兖煤澳洲”指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⑥“兖煤国际”指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⑵煤炭价格与销售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销售商品煤2,644万吨,同比减少96万吨或3.5%。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商品煤分煤种产、销情况如下表:

  ■

  ⑶煤炭销售成本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煤炭业务销售成本87.60亿元,同比增加7.14亿元或8.9%。

  ■

  菏泽能化吨煤销售成本变动主要是由于:商品煤销量同比下降,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增加。

  鄂尔多斯能化吨煤销售成本变动主要是由于:①商品煤销量同比下降,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增加20.65元;②安全、环保投入增加,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增加20.41元。

  昊盛煤业吨煤销售成本变动主要是由于:商品煤销量同比下降,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增加。

  2.铁路运输业务

  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煤炭运输专用铁路资产完成货物运量560万吨,同比增加45万吨或8.8%。实现铁路运输业务收入1.09亿元,同比增加5,878千元或5.7%。铁路运输业务成本37,021千元,同比增加5,948千元或19.1%。

  3.煤化工业务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甲醇业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

  注:“榆林能化”指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

  4.电力业务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电力业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

  ■

  注:“华聚能源”指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华聚能源电力业务收入和销售成本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电力销量同比增加。

  5.热力业务

  2019年第一季度,华聚能源生产热力34万蒸吨,销售热力11万蒸吨,实现销售收入11,937千元,销售成本7,859千元。

  6.机电装备制造业务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机电装备制造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4,211千元,销售成本22,250千元。

  7.非煤贸易业务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非煤贸易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03.99亿元,销售成本303.27亿元。

  8.权益投资业务

  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团权益投资实现收益2.96亿元。

  3.1.3报告期内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运营情况

  单位:百万元

  ■

  3.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分析:①昊盛煤业预付石拉乌素煤矿采矿权价款20.54亿元;②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付贸易款比年初增加7.70亿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公司债券19.50亿元。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融资券50亿元。

  3.2.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

  3.2.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1 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有进展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济南铁路煤炭运贸集团有限公司(“济铁运贸”)诉兖州煤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10月,济铁运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兖州煤业诉至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兖州煤业偿还货款人民币1,994.98万元。经公司调查核实,公司未与济铁运贸签署过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公司对济铁运贸起诉的事由存有异议。

  2017年10月,公司一审败诉,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11月,公司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中院”)提起上诉。

  2019年3月,铁路中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公司就本案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申请再审,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兖州煤业2018年年度报告。该等资料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2.兖州煤业诉济铁运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4月,公司以济铁运贸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由,将济铁运贸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中院”),请求法院判令济铁运贸返还公司货款人民币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7年7月,济宁中院一审判决济铁运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济铁运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2018年2月,山东高院裁定发回济宁中院重审。

  2019年3月,济宁中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本案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兖州煤业2018年年度报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3.中汇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汇信通”)诉兖州煤业保理合同纠纷案

  2015年11月,中汇信通以保理合同纠纷为由,将山东恒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恒丰公司”)、兖州煤业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要求恒丰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款人民币15,997.7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恒丰公司将其对兖州煤业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4,500万元(系伪造)转让给中汇信通,中汇信通要求公司承担相应应收账款及利息的给付义务。

  公司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对相关证据材料中的印章及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确认,印章及签字系伪造。

  2018年11月23日,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本案,中汇信通当庭表示撤回对兖州煤业的起诉。

  2019年2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出具的裁定书,兖州煤业免责。

  中汇信通撤回对兖州煤业的起诉,公司免责。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兖州煤业2018年年度报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4.鲁兴置业有限公司(“鲁兴置业”)诉兖州煤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17年7月,鲁兴置业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分7起案件将恒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兖州煤业分别诉至济宁中院(4起)和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任城区法院”)(3起),要求恒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27,709万元及相应利息。因恒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其对兖州煤业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5,278万元(涉嫌伪造)转让给鲁兴置业,鲁兴置业要求公司承担相应应收账款及利息的给付义务。

  公司向济宁中院申请对相关证据材料中的印章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确认,印章均为假。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济宁中院审理4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兖州煤业均胜诉。

  2019年3月,公司收到任城区法院审理3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兖州煤业均胜诉。

  本案目前一审胜诉,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兖州煤业2018年年度报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3.3.2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受托管理兖矿集团部分权属公司关联/关连交易

  公司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兖矿集团签署《委托管理专项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在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交易金额上限。确定价格的主要方式是以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

  根据《委托管理专项协议》,本集团向兖矿集团所属7家公司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兖矿集团于该7家公司每年审计报告出具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兖州煤业支付委托管理费用人民币730万元。

  《委托管理专项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受让兖矿集团权属公司100%股权关联/关连交易

  公司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洲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洲海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8,537.09 万元交易价格受让洲海公司所持上海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的关于收购上海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关连交易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3.3其他重要事项

  1.出售所持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海昌公司”)股份

  经公司2019年1月7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根据与东莞市莞泰实业有限公司(“莞泰实业”)签订的《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及《股权回购协议》相关条款,以人民币7.84亿元交易对价向莞泰实业出售本公司所持海昌公司20.89%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交易价款人民币5.5亿元。公司将于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办理股权交割手续。

  2.选举公司董事

  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讨论审议,提名刘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拟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建议变更董事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4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9-03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1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境内外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批准《关于与保险资管机构合作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批准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或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或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融资相关事项。

  四、批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保本理财业务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保本理财业务。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意见,全权处理与本次保本理财业务有关事项。

  (三)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五、批准《关于向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向控股附属公司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亿元内部借款及相关安排。

  六、批准《关于设置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中心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4日

  (三)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1.81%股份的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兖州煤业成功入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首批公司债券优质发行人,将在发行渠道、债券种类、文件申报、监管审批、创新发行等方面享有“绿色通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融资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兖州煤业自取得优质发行人资格后24个月内,可申请在资本市场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各类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债券种类(“本次发行”)。

  1.优质发行人情况

  公司入选中国证监会首批公司债券优质发行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的函》规定,公司可就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细分品种编制同一申报文件,统一进行申报;在发行前备案阶段,再明确每期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等;发行有效期为自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不超过24个月。

  2.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及上交所关于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兖州煤业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3.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拟申报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可以采取分期方式发行。

  (2)债券期限

  拟申报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拟申报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拟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公司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拟申报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付息、兑付方式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担保情况

  无担保。

  (8)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发行对象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上市交易安排

  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安排。

  (12)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一般并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债券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债券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认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发行安排(包括分期发行的期数与数量等)、发行时间、评级安排、担保情况、承销方式、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票面利率调整条款或赎回条款(如适用)、回售条款(如适用)、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②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③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办理本次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⑤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⑥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的基础上,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有关事宜。

  ⑦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者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储架式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4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 8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各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4月26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至1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5、7、9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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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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