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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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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其中亲自出席13人。

  1.3 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执行董事黎宗剑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 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2.4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 有关本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网站(www.newchinalife.com)。

  

  2.5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 季度经营分析

  3.1  保险业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公司实现总保费收入431.69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新单业务快速提升,实现长期险首年保费71.63亿元,同比增长18.0%;短期险保费21.79亿元,同比增长48.7%。续期业务稳步积累,公司一季度实现续期保费338.27亿元,同比增长6.0%。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 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4.2%,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90。

  §4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宗剑(代行)

  2019年4月26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15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现场出席会议13人。会议由黎宗剑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洗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总裁助理刘起彦先生辞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刘起彦先生离任审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精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刘向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复星惟实基金有限合伙人变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彭玉龙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取消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审议通过《关于核发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18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以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交易金额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于复星惟实基金有限合伙人变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复星惟实基金有限合伙人变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公平合理,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关于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核发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核发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梁定邦、耿建新

  2019年4月26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16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现场出席4人。会议由王成然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    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2019-017号

  H股证券代码: 01336   H股    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开展业务合作。合作内容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委托资金在一级市场认购国开行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一级市场认购国开行承销的债券,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开行公开发行的债券,与国开行开展二级市场证券买卖,以及在银行间市场与国开行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国开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刘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交易金额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开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开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国开行注册资本为4,212.48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及第10.1.5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董事刘向东先生担任国开行董事,国开行构成上交所监管规则下公司的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公司需对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并促进其保值增值,公司与国开行签署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日常交易的执行效率。上述拟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有利于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助于提高本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    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2019-018号

  H股证券代码: 01336   H股    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业”)拟将其持有的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共同投资的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实基金”或“合伙企业”)中4.8亿元人民币出资对应份额转让给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本公司决定放弃优先受让权,该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复星产业于2013年共同投资于复星惟实基金。近日,本公司收到复星惟实基金关于复星产业拟转让出资份额的通知,复星产业拟将其在复星惟实基金4.8亿元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母公司复星高科。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本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复星产业拟转让基金份额具有优先受让权,本公司拟放弃该优先受让权。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均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复星高科入伙,并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签署相关文件。

  复星产业和复星高科均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广昌先生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复星产业和复星高科于2016年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公司放弃复星产业拟转让基金份额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市规则》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复星产业

  ■

  2.复星高科

  ■

  (二)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因郭广昌先生为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主体为本公司在上交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由于复星产业、复星高科属于郭广昌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所以复星产业、复星高科构成本公司上交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12年4月23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复星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9幢105室

  7.基金规模:23.98亿元

  8.主要投资范围:主要进行股权投资,也可以以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以及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未受让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参与定价。复星高科受让复星产业4.8亿元出资份额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在复星惟实基金持有的份额及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复星惟实基金有限合伙人变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放弃对复星产业拟转让基金份额的优先受让权,关联董事彭玉龙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复星惟实基金有限合伙人变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公平合理,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19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上述人士(其中未于下表列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最终全部薪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万峰先生的辞职函,万峰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首席风险官及其他一切职务,其辞职函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 刘起彦先生于2019年4月1日向本公司递交了辞职函,申请辞去本公司总裁助理、首席人力资源官等在公司的一切职务,本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辞职的议案。

  3. 上述人士薪酬按2018年度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4. 上述人士税后薪酬为2018年度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5. 上述人士2018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股票代码:6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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