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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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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73                                                 公司简称:西藏城投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朱贤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承诺锁定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9-017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24楼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朱贤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王柏东先生因为个人住房需求,拟购买公司全资孙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宸尊域九龙居住宅一套,房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组团东海滩涂整理项目区域C-3-1地块,总面积为300.26平方米,房屋售价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价格,单价为10,867元,总价为3,262,9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9-018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传真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沈捷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王柏东先生因为个人住房需求,拟购买公司全资孙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宸尊域九龙居住宅一套,房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组团东海滩涂整理项目区域C-3-1地块,总面积为300.26平方米,房屋售价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价格,单价为10,867元,总价为3,262,92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9-019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2、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0次,交易金额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副总经理王柏东先生因为个人住房需求,拟购买公司全资孙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宸尊域九龙居住宅一套,房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组团东海滩涂整理项目区域C-3-1地块,总面积为300.26平方米,房屋售价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价格,单价为10,867元,总价为3,262,925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因本次房屋购买方王柏东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王柏东,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最近三年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宸尊域九龙居住宅一套,房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组团东海滩涂整理项目区域C-3-1地块,总面积为300.26平方米。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房屋售价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价格,单价为10,867元,总价为3,262,925元。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该项目楼盘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严格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主要内容:拟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履约安排:首付1,462,925元,余款180万申请商业贷款,具体付款时间节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正式购房合同执行。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房屋购买合同等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购买该商品房的销售政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根本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9-020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l月1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9-02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城投”)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9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44号)。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协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一、减值补偿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就本次重组中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投酒店”)的减值补偿事宜、厦门达沃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达沃斯”)就本次重组中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置业”)的减值补偿事宜及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捷”)、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西咸”)、厦门国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锂”)、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国能”)、湖北国能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工业”)、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金”)就本次重组中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锂”)的减值补偿事宜,签订《资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如下 :

  (一)减值补偿期间

  本次重组的减值补偿期间为西藏城投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及支付的现金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重组股权过户日的当年)。静安区国资委、厦门达沃斯及上海明捷、厦门西咸、厦门国锂、国能工业、东方国金、西藏国能等六名法人已在2017年将其持有的藏投酒店100%股权、泉州置业14.99%股权及陕西国锂41.21%股权转让给公司。因此减值补偿期间为2017年、2018年、2019年。

  (二)静安区国资委、厦门达沃斯、厦门国锂、厦门西咸、东方国金、国能工业、上海明捷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西藏城投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十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形,补偿义务人将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西藏城投进行股份补偿。

  2、如西藏城投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为准),补偿义务人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以股份对西藏城投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西藏城投在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西藏城投将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专门账户中存放的全部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3、西藏城投在补偿期内相应会计年度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则补偿义务人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就所补偿股份对应取得的现金股利予以现金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4、如应补偿股份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西藏城投股份数量,超过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新发行的股份价格。

  5、在任何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对标的资产减值额进行补偿的金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作价。

  6、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人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三)西藏国能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西藏城投可在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公告补偿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十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审核意见;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相对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减值情形,补偿义务人将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西藏城投进行现金补偿。

  2、如西藏城投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显示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为准),补偿义务人将在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对西藏城投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现金。

  3、在任何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对标的资产减值额进行补偿的金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作价。

  二、减值测试情况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9】第0290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所载,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为1,082,921,274.27元;

  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9】第0291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所载,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1,818,816,684.54元;

  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9】第0413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所载,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201,849,168.65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根据相关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9-022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房地产经营数据公告

  

  一、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2019年1-3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土地储备。目前公司房地产土地储备面积约181.17万平方米。

  二、房地产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2019年1-3月,公司新开工项目面积26.61万平方米,在建项目面积73.27万平方米,截止3月底,竣工项目面积10.78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19年1-3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套数14套,实现合同销售面积3,092.85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4,755.72万元。

  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车位销售个数17个,实现车位销售面积334.17平方米,实现车位销售金额284.8万元。

  四、房地产出租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可供出租物业面积为18,738.25平方米,出租率为86%,第一季度,公司出租物业取得租金收入296.79万元;上海北方智选假日酒店客房数为472间,酒店取得经营收入967.70万元。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情况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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