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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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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39                                                  公司简称: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丽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丽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绵阳供电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220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按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10,501.60万元(不含增值税) 确定,含增值税价为12,048.61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本交易总价款的50%,即6,042.305万元,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本交易总价款的40%,即4,833.844万元,剩余10%的尾款即1,208.461万元,待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完成相应权证更名过户手续后支付。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的临2019-004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9-01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后,公司2019年1月1日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20,061,947.83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6,759,624.68元。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购买长智光电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整合旗下四川长虹光电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长智光电(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智光电”)相关业务,并购买长智光电相关固定资产及设备。本次整合完成后,将注销长智光电。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长智光电(四川)有限公司拟处置单项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0082号),以2019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长智光电转让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411.02万元,评估值为676.12万元,增值265.10万元。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购买资产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华丰互联转让经开区工业园内三宗土地的议案》

  为盘活土地资产,避免土地闲置,同意公司将三宗土地(面积共计118亩,权证分别为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596号、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603号、川2019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612号)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本公司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绵阳华丰互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互联”)。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上述三宗土地账面原值合计3,629.42万元,账面净值合计3,442.97万元。根据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川华衡房评报[2019]13号),以2019年3月11日为估价期日,上述三宗土地的评估值合计为4,457.87万元。本次土地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4,457.87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预计实现收益371万元。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土地转让相关事宜。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杨军先生、邬江先生执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9-01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购买长智光电固定资产及设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购买长智光电固定资产及设备。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华丰互联转让经开区工业园内三宗土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向华丰互联转让经开区工业园内三宗土地,是为了盘活公司资产,避免土地闲置,同意上述转让方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9-01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与列报调整

  (一)具体内容变化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1、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对金融资产减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同时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二)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和应收租赁款(含重大融资成分和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2)、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之外的,本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对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其他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如非以公允计量变动入损益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如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2019年1月1日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20,061,947.83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6,759,624.68元。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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